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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維群:自然保護區建設與管理頂層設計的建議
http://www.CRNTT.tw   2017-03-09 16:15:50
 
  為此建議:一、加強國家自然保護體系的頂層設計。加快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建設,在劃定生態保護紅線的基礎上,加強國家公園及各類自然保護地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的頂層設計與統籌,明確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的職責,形成有效的運作體系,真正體現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和各類保護地的公益性屬性。

  二、實事求是調整自然保護區空間布局。結合“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工作,對居住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與緩衝區內的居民實施生態移民;盡快研究提出自然保護區內已有探礦權、采礦權退出補償機制;將生態服務功能價值較低的重點城鎮、交通幹線、重要發展區域調整出自然保護區範圍;邊境線一般不劃入保護區範圍,鼓勵各族群眾扎根邊疆,守邊護土。

  三、加快修訂《自然保護區條例》。進一步明確國家綜合管理部門、地方政府、保護區管理機構的職能職責,規範自然保護區設立的審查制度、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等;妥善處理保護區內土地權屬問題,在依法、公平、自願的基礎上,通過置換、贖買、租賃、出讓、入股、補償等辦法,建立自然資源資產產權流轉制度,逐步實現核心區和緩衝區的集體土地、山林由保護區管理機構統一實行用途管理;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管理事權,逐步將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建設和管理運行經費納入中央預算,提高各項資源稅費使用中用於生態補償的比重,加大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及西部省級自然保護區的投入力度;引導和鼓勵開發地區、受益地區與生態保護地區建立橫向補償關係。

(中評社報道組:徐夢溪、林艶、郭至君、束沐  後援組:臧涵、李娜、李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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