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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榮順:力爭在2020年形成統一的民法典
http://www.CRNTT.tw   2017-03-09 12:02:25
中央電視台記者提問(中評社 郭至君攝)
 
  這麼多的意見確實說難是特別難,但有一點可以告訴大家,意見雖然很多,但這一次在編纂民法總則的過程中,我們體會是社會各個方面對整個民法總則的編纂工作大的方向是一致的,實際上有很多的意見不同,但它不是原則分歧,比如我們現在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年齡從原來的10歲降到6歲,這一條的意見就很多。但是大體上大家的意見一致的,就是大家都同意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年齡應當適當下降,也有人建議可以降到8歲,也有人說分不同的地方作出不同的規定,什麼意見都有,但總的方向就是大家都同意應當做適當地下降。因為下降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年齡最重要、最核心的就是從小培養未成年人的權利意識、責任意識。

  再比如關於法人分類問題,大家可能也聽到,我們原來民法通則的時候把法人分為四類,企業法人、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大家都同意現在這四個分類已經不適應我們整個社會的發展需要,需要重新進行分類。到底用什麼辦法來分類?這裡意見就很多,但是大家都同意應當進行重新分類,所以我們最後採用了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特別法人,把它分為三類,當然對這個問題到現在還有不同的意見,這是很正常的。但是總體上來說,往前走這個大的方向和目標,使我們整個民事法律體系、民事規範體系更加科學,大家的意見是一致的。

  我記得在法國民法典頒布200周年的時候,有一位外國的政治家說過這麼一句話,他說,任何編纂法典的舉措,想要取得成功,必須具備三個條件:即有利的時機、有才華的法學家、有政治意願。他把政治意願放在最後,實際上是最重要的。我在參加編纂民法典、制定民法總則的工作中,感受最深的是對於編纂一部中國人自己的民法典,我們這個國家、我們這個社會是有著強烈的政治意願的,這不僅僅體現在黨中央作出編纂民法典的決定,也體現在我們在進行民法總則起草過程中得到全國各族人民、各個地方、各個社會階層的普遍廣泛的支持。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國家已經培養了一大批從事民事法律理論和實務工作的專家,他們為這次編纂民法典、制定民法總則的工作提供了強大的理論和實踐經驗的支撐。我們正在努力並即將建成全面小康社會,我們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更加接近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目標,這為我們編纂這部民法典提供了最有利的時機。更重要的是改革開放38年來,我們的前人,一代一代人,為我們制定了相對來說比較完善的民事規範體系,為我們今天編纂民法典提供一個很好的基礎。有這麼多的有利的條件,我想我們一定能夠編纂出一部符合國情、高質量的、經得起歷史和人民檢驗的民法典。所以你剛才問的有些什麼困難,講到最後我還要講,我們看到困難的同時也要看到我們最有利的條件。謝謝。

  (報道組:郭至君 林艶 徐夢溪 束沐 後方支援記者: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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