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紀委要全面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
http://www.CRNTT.tw   2016-12-02 10:16:56
圖片來源於網絡
  中評社北京12月2日電/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以專章形式規定了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在黨內監督中的地位作用、職責任務和工作制度,為紀委履行監督職責、強化監督執紀問責提供了重要遵循。

  一、在全面從嚴治黨中找准職責定位

  黨章賦予紀委的職責,歸結起來就是監督執紀問責。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指出,紀委是黨內監督、管黨治黨的重要力量,黨章規定了紀委的三項主要任務和五項經常性工作,概括起來,就是監督執紀問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這是在全面從嚴治黨條件下,對紀委職責的高度凝練和準確定位。貫徹執行好《條例》,最重要的一條就是尊崇黨章,聚焦中心任務,準確把握這個職責定位,保證紀委履職盡責的正確方向。

  嚴明黨的紀律,強化黨內監督,既一脈相承,又與時俱進。紀委監督本質上是紀律監督。在黨的歷史上,根據形勢發展和任務要求,紀律檢查機關的名稱職能、產生方式、領導體制多次變化,但嚴明紀律、強化監督的職責始終沒有變,維護黨的集中統一、捍衛黨的先進性純潔性的使命始終沒有變。自誕生之日起,我們黨就高度重視加強黨內監督。黨的一大黨綱只有15條,其中2條規定黨內監督,6條明確黨的紀律。1927年,黨的五大決定成立黨的監察委員會,這是我們黨首次設立黨內監督專門機構。1928年,黨中央頒布的巡視條例,是黨的歷史上第一部黨內監督專門法規。新中國成立後,黨不斷推進長期執政條件下黨內監督組織制度創新。1949年新中國成立伊始組建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1955年改為監察委員會,1962年黨的八屆十中全會作出《關於加強黨的監察機關的決定》。改革開放後,紀檢機關恢復重建,黨內監督制度逐步完善。鄧小平同志指出,加強黨內監督,“最重要的是要有專門的機構進行鐵面無私的監督檢查”。1982年,黨的十二大黨章恢復“黨的紀律”和“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專章,明確地方各級紀委受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雙重領導,強化了紀委監督的相對獨立性和權威性。1987年中央紀委頒布《關於對黨員幹部加強黨內紀律監督的若干規定(試行)》,提出了紀律監督的主要任務、重點內容和監督制度。1990年,黨的十三屆六中全會提出制定黨內監督條例的任務。十年磨一劍。《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於2003年頒布實施,明確規定紀委是黨內監督專門機關,形成了包含六類主體、十項制度的黨內監督制度框架,使黨內監督工作走向規範化、制度化。

  從“專門機關”到“專責機關”,一字之差,突出的是責任。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著眼實現黨的歷史使命,強調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這就從制度層面釐清了黨委、紀委在管黨治黨上承擔的職責,既牽住主體責任“牛鼻子”,又發揮紀委專門監督作用。這次修訂《條例》,把紀委是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改為“專責機關”,這個“責”就是履行監督職責、強化監督執紀問責,體現的是權力與責任相統一,凸顯的是政治責任和使命擔當。履行好這個“專責”,各級紀委才能真正成為黨章黨紀的維護者、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捍衛者、黨風廉潔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推進者。

  監督執紀問責相互聯繫、相互促進,統一於全面從嚴治黨、強化黨內監督的實踐。監督是紀委的首要職責,要堅持依規治黨、依紀監督,把維護黨章作為根本任務,堅定地維護黨的領導核心和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情況,保證黨的團結統一。執紀是紀委履職的重要手段,要把紀律挺在法律前面,以紀律為尺子判別黨員幹部的行為,有錯即糾、違紀即查,維護黨的肌體健康和隊伍純潔。問責是監督執紀的保證,監督執紀的效果最終要靠問責來強化,沒有問責,監督執紀就難以落實到位。監督執紀問責,僅僅六個字卻有著豐富的內涵,形成了黨內監督從發現問題到執行紀律再到責任追究的鏈條。

   


【 第1頁 第2頁 】 


          
】 【打 印】 【評 論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