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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保護主義“扭曲”中歐經貿合作
http://www.CRNTT.tw   2016-11-24 16:53:32
  中評社北京11月24日電/自今年年初以來,中歐之間關於“市場經濟地位”問題的爭論不斷,歐方率先發難,不僅歐洲議會通過有關決議對其按時履約加以阻撓,某些行業還發起抗議活動向歐盟決策者施壓。由於在法理上站不住腳,歐盟始終處於尷尬局面:一方面要對內部的保護主義勢力作出妥協,以挽救岌岌可危的歐盟權威,另一方面又不能落下保護主義的確鑿證據,否則一直高舉“自由貿易”大旗、自視為遵守國際規範“模範”的歐盟就要在全世界面前跌份出糗了。實際上,無論是將所謂“市場經濟地位問題”與反傾銷適用“替代國原則”掛鈎,還是將其偷換為鋼鐵產能過剩問題,都是歐盟在夾縫中求解脫的招數。就在接近根據世貿規則制訂的最後期限之前,歐盟方面終於拿出了一份看似合理、實則扭曲的解決方案。

  在這份由歐委會提出的新立法倡議中,歐方通過撤銷“非市場經濟國家”名單,降低了有關爭論的調門,似乎照顧到了中方反對將經貿問題政治化的關切,但隨後提出的一系列替代措施,則進一步暴露出歐方試圖規避世貿規則、升級貿易防護體系的真實意圖。

  歐盟提出所謂新手段的核心是對特定行業在特定情況下出現的“傾銷”行為,採取精確重點打擊手段。例如,如果歐方“認定”中國的鋼鐵行業出現產能過剩或是產品市場價格中包含國家補貼的成分,歐方則將不採用之前執行的傾銷稅“低稅原則”,而是追隨美國,對中國鋼鐵產品徵收高達數倍的反傾銷稅率,以“阻擋”中國產品對歐洲市場的“衝擊”。在這一新措施的背後,是歐方更加明確地將之前反傾銷、反補貼措施以及希望從中國得到的“市場准入”統一在一個邏輯之下,即將所謂對國有企業、對外資企業的“歧視性”待遇等統統視作中國產品價格出現的“市場扭曲”,並以此為由採用“國際價格”來替代中國國內價格計算出傾銷幅度。

  自2012年以來,歐盟方面就一直在追求升級貿易防護體系,以應對自身國際競爭力日益下降的困局。在中國超越美國成為世界第一大貿易體、連續多年成為歐盟最大進口來源地之後,歐盟升級貿易防護體系的矛頭越發“精確”地鎖定中國。在此前的中歐光伏產品爭端中,歐盟就以此為由提出升級貿易防護體系的主張,這次利用所謂的“市場經濟地位”問題和鋼鐵產能過剩問題,又再次出現了滑向保護主義的危險傾向。

  在以中國為靶子升級貿易防護體系的企圖後面,是歐盟試圖繼續塑造有利於己的貿易規則,來主導“規則之爭”。自加入世貿組織以來,中國在切實尊重世貿原則、履行義務的同時,對世貿規則的運用日益得心應手,在與歐盟的爭端訴訟中,贏多負少。曾經參與塑造過世貿規則的歐盟在應對競爭力和談判力日益增強的中國時,越來越力不從心,因此,拋棄世貿規則,轉而利用“市場扭曲”等不符合世貿規則的新名詞來營造損人利己的不公平環境,就成了歐盟維護其利益的現實選擇。

  在世界經濟復甦乏力、全球貿易萎靡不振的背景下,各方的政治變化和政策動向都有可能破壞反對保護主義的努力。從英國脫歐到美國大選,保護主義的上升正在成為從西方發達國家濫觴並可能蔓延至全球的危險動向。曾經以“貿易自由、投資公平”自詡的歐盟在此時升級其貿易防護體系,對於正在惡化的全球化環境無疑是雪上加霜。寒冬來臨,互為最重要經貿夥伴的中國和歐盟,理應密切合作、抱團取暖,損人利己、高築壁壘的做法或許能禦寒於一時、僥幸於一時,但拋棄國際規則、放棄提升競爭力、破壞國際合作,恐怕會讓歐盟在下一個冬天來臨時備受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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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第15條規定,如果其他世貿組織成員不承認中國企業處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就可以採用替代國的“基準價格”而非中國國內的市場價格,來對中國產品的出口價格進行傾銷的認定和計算。實際上,由調查發起方使用自己認為適當的標準來判定,具有很強的不透明性和可操縱性。但該條款規定了15年過渡期,即到2016年12月11日,《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第15條有關反傾銷“替代國”做法必須終止。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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