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bach的觀點就是:所有來自高危地區的外國人都應該被監控。
奧巴馬政府在2011年廢棄了這個系統,認為其與很多其他項目重複。但是保守派則稱真實原因是來自包括美籍穆斯林團體在內的自自由主義活動家的壓力。
美國民權聯盟威脅,如果重啟這項程序,將對聯邦政府提起訴訟。
Kobach還表示想參與到國土安全局、自己描述為“移民與海關執法局(ICE)最高夥伴計畫之一”的“287號”計畫中。該項目允許州和地方政府賦予警方執行移民法律的權力。Kobach在提案中,計畫將“287號”協議推廣到至少70個城市和縣。提案中包含了“有罪的外國人(criminal alien)”,主要是建議賦予警察協助驅逐非法移民的權力。
那麼問題來了,什麼樣的人會被認定為“有罪的外國人”呢?
Kobach的筆記中顯示,他傾向於移除“由奧巴馬政府通過的移民與海關執法局指導便函”。取而代之的是“關於有罪的外國人的新的行政指導”,這裡指任何因為任意罪名被捕的,以及被認定為任何幫派成員的外國人。
結合“287號”法案,地方警察有權快速執行針對非法移民的驅逐程序:因為罪名逮捕他們,無需審判而宣布他們為“罪犯”。第五修正案的“正常程序”對於所有移民均適用,不管你是合法移民還是非法移民。它確保了可以逮捕者進行快速審判的權利。
而在投票權方面,Kobach的計畫似乎是要在全國選民登記法案(National Voter Registration Act)上做文章。該法案由比爾·克林頓簽署寫入法律,包括了對“機動選民(motor voter)”的權利限定,比如要求美國車管局(Department of Motor Vehicles)為前來申請駕照和其他聯邦ID卡的人們提供簡單的選民登記。
共和黨一直攻擊的一點是,非法移民可以在12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申領駕照,這導致數百萬的非法移民可以登記投票。地方和縣一級的投票一般缺少電腦和人力來核查選民名單,在一些需要駕照的地區,很多官員也把駕照看作一種投票資格的證明。
(來源:人民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