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4日電/“三權分置”改革,是繼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後我國農村改革的又一重大制度創新,是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自我完善。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在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相關改革工作任務。農業部部長韓長賦在11月3日召開的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布會上對這項重大的農村改革制度創新進行了深入解讀。
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重大創新
“三權分置”,是指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農戶承包權、土地經營權“三權”分置並行。改革開放之初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所有權歸集體,承包經營權歸農戶,稱之為“兩權分離”。現在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再分為承包權和經營權,形成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格局。
韓長賦說,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是土地承包權的前提,農戶享有的承包經營權是集體所有權的實現形式,在土地流轉中,農戶承包經營權派生出土地經營權。
“三權分置”開辟了中國特色新型農業現代化新路徑。實行“三權分置”,賦予新型經營主體更多的土地經營權能,有利於促進土地經營權在更大範圍內的優化配置,提升土地產出率、勞動生產率和資源利用率。“三權分置”豐富了我們黨的“三農”理論。“三權分置”實現集體、承包農戶、新型經營主體對土地權利的共享,有利於促進分工分業,讓流出土地經營權的承包農戶增加財產收入,讓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實現規模收益,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魅力,是習近平同志“三農”思想的重要內容。
緊緊圍繞正確處理農民和土地關係這一改革主線
“三權分置”改革,圍繞正確處理農民和土地關係的主線,不斷健全農村土地產權制度。《意見》要求,不斷探索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的有效實現形式,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發揮各自功能和整體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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