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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格蘭為何總要跟英國鬧“分手”
http://www.CRNTT.tw   2016-10-30 09:22:29
英國與蘇格蘭(網絡圖片)
  中評社北京10月30日電/在蘇格蘭出台二次獨立公投草案後,英國首相特蕾莎·梅就和蘇格蘭首席大臣斯特金會面,同時還創紀錄一並見了威爾士、北愛爾蘭的首席大臣。特蕾莎·梅送了一個很大的“見面禮”——許諾會給大家更大的“脫歐”發言權,拍胸脯表示“脫歐”立場必須對全英有利。這些話顯然主要說給要鬧“分手”的蘇格蘭聽的,大有安撫滅火之意。

  和英國“脫歐”相比,蘇格蘭“脫英”似乎更難解,那麼蘇格蘭對於英國到底是怎樣的存在呢?

  關係:地方與中央?

  說起英國,很少有人叫它的超長全名“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但恰恰在這個名字裡藏著蘇格蘭和英國關係的初始“密碼”,那就是“聯合”二字。一個完整的英國是由英格蘭、蘇格蘭、威爾士和北愛爾蘭四個地區“聯合”而成。

  這種“聯合”的意味在英國國旗上表現得最明顯,這面“米字旗”綜合了原英格蘭(白地紅色正十字旗)、蘇格蘭(藍地白色交叉十字旗)和北愛爾蘭(白地紅色交叉十字旗)的旗幟。至於威爾士為何不在其中,在於威爾士一直就是英格蘭的領地,自然由英格蘭代表了。

  “蘇格蘭可以被定義為英國的一個地區,兩者不是平級關係,但也不是單一制國家的地方與中央的關係,因為蘇格蘭的地方長官、議會議員都是自己選,不是英國‘中央’政府委派的。所以從行政區劃意義來說蘇格蘭不是省和州的概念。”上海外國語大學英國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李冠傑說。

  在英語表述中,英格蘭、蘇格蘭、威爾士和北愛爾蘭的“身份”也被稱為“country”,但這個“國”與主權國家不能劃等號。雖然它們也有自己的政府和議會,但是無論在權力、地位和功能上,都不能與英國政府和議會等量齊觀。像國防、外交、財政、金融、能源這些主權國家的核心權力都捏在英國政府手中,蘇格蘭等“國”是沒有的。而且蘇格蘭議會也不是完整意義上的獨立機構,英國議會有權否決和解散它。即便是蘇格蘭要舉行獨立公投,光蘇格蘭議會批准還沒用,還必須英國政府點頭才行。

  但是,作為“聯合王國”的一部分,蘇格蘭對關係國計民生的大事,也是有話語權的。在英國議會中,蘇格蘭議員有幾個“小板凳”。當威斯敏斯特要商議什麼政策、什麼決定時,蘇格蘭議員有權說上兩句。對英國政府也完全可以表達不滿。這種高度的獨立自主意識也讓倫敦很傷腦筋。

  權力:騙人的把戲?

  除了沒有國防、外交、財政等大權外,其餘在司法、教育、醫療、福利、宗教信仰等方面,蘇格蘭都是自家說了算,英國政府也不去管。

  李冠傑說,蘇格蘭和英國政府之間的關係相對比較鬆散、分離,前者享有高度自治,後者也下放部分權力。

  比如,蘇格蘭的法律體系屬於大陸法系,而包括英格蘭在內的英國其他地區均為海洋法系。蘇格蘭的教育也是自成體系,一直保留著蘇格蘭民族的教育傳統,不受英國政府教育部門的管束。在蘇格蘭流通的“英鎊”也有點特別,幣面上印的居然不是英格蘭銀行而是蘇格蘭銀行。這也是蘇格蘭的自治權之一:有權發行自行設計的英鎊。甚至在稅收方面,蘇格蘭也享有部分稅率的決定權。

  在蘇格蘭2014年首次公投後,英國政府為留住蘇格蘭的心,又送了幾塊權力“蛋糕”,允許其設定收入所得稅、航空旅客稅以及部分增值稅的權力,相應稅收可由其自行保留。

  不過,在蘇格蘭“鐵娘子”斯特金眼中,這根本是騙騙小孩的把戲。英國議會依然掌握了蘇格蘭的大部分權力,蘇格蘭70%稅收的決定權依然在威斯敏斯特手裡,蘇格蘭在很多方面依然要按照威斯敏斯特製定的規則來運轉。“在蘇格蘭看來,沒有全部的財政權和稅收權,就無自治可言。”李冠傑說。

  基因:本非“同根生”

  就像英國有“疑歐”情緒一樣,蘇格蘭也有“疑英”情緒,導致雙方“貌合神離”。而蘇格蘭人的“獨立”基因更藏在她的歷史血脈中。

  因為在大不列顛島上,蘇格蘭原本就是一個獨立王國,誰知道後來又出現一個英格蘭王國,兩國分庭抗禮。按理說,蘇格蘭人的血統是凱爾特人,是島上“原住民”,而屬於盎格魯—撒克遜人的英格蘭民族卻是外來戶,且英格蘭王國要比蘇格蘭王國“晚生”80多年。但是蘇格蘭還是被英格蘭生生奪去不少領土,蘇格蘭為此發動過兩次獨立戰爭。到18世紀初,迎來一個歷史性時刻。蘇格蘭和英格蘭簽訂《合併條約》,宣布結為百年好合,兩個獨立王國合併成聯合王國。

  可是,“與人合併,不如自在為王”,在蘇格蘭內心深處,或許一直有著這個梗。

  其實,從與英格蘭合體之初,蘇格蘭就心有不甘。甚至有人認為那只是一種權宜之計。蘇格蘭當時因殖民巴拿馬失利,造成巨額國家財富流失,若蘇格蘭與英格蘭合併,英格蘭將付給蘇格蘭一筆錢,以補償巴拿馬殖民計畫的損失。在大英帝國時代,蘇格蘭也覺得自己的付出與回報不成正比,一方面自己為工業革命作出不小貢獻,但聯合王國政府很“偏心”,把資源都投放在原英格蘭地區;另一方面,原本在“婚約”中寫入的自主權力並未兌現,反而被聯合王國政府一點一點蠶食。

  李冠傑說,二戰以後,特別是上世紀70年代撒切爾夫人執政期間,倫敦進一步大權獨攬,而且,撒切爾政府實施去工業和人頭稅政策,沉重打擊蘇格蘭的本土工業,以致蘇格蘭獨立之聲高漲。“蘇格蘭人的民族認同感和自豪感都極強,與英格蘭合併後,它們也始終與之保持距離,在文化習俗上保持本色,沒有深度融合。而且蘇格蘭一直想復興整個民族,所以,從歷史角度看,蘇格蘭一再要獨立公投並不奇怪。”

  (來源:解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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