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27日電/香港文匯報刊載文章指出,特區政府入稟高等法院,要求禁止辱國播“獨”的游蕙禎、梁頌恆再次宣誓,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反對派向來聲稱尊重法治、尊重法庭,如今卻強行要立法會主席安排梁游重誓,是口是心非,不尊重法治、不尊重法庭。反對派選擇性引用法律,只講立法會議事規則主席要為議員安排宣誓,卻對基本法104條、《宣誓及聲明條例》21條視若無睹。可見,反對派向主席施壓,才是以政治凌駕法治,不講道理、不講法律。
反對派多名立法會議員昨天約見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討論應否押後游蕙禎、梁頌恆的宣誓程序。會後反對派會議召集人涂謹申聲稱,如果梁君彥推翻早前裁決,說明主席的決定摻雜非法律理據,是違反法治。涂謹申又強行要梁君彥只按議事規則辦事,不能改變早前裁決云云。
反對派口是心非 不尊重法治
特首及律政司10月18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禁止游、梁再次宣誓,並申請臨時禁制令。特區政府強調,根據基本法第104條,除要求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也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宣誓是代表認同基本法、香港特區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如拒絕等於表示不可在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前提下,執行立法會議員的職務。根據上述兩條例,游梁兩人宣誓當日的行為,已令他們失去議員資格,立法會主席不可讓他們再宣誓。
高等法院10月18日晚批出特區政府的司法覆核許可,排期在下月3日開庭審理。高院認為特首和律政司論點很有力,所以批出司法覆核許可。高院明言,不批出臨時禁制令,不代表游梁兩人早前宣誓的方式不致令其已失去議員資格。
特區政府的司法覆核申請,排期在下月3日開庭審理。許多法律界人士都指出,既然法庭已經受理並排定日期審理,就不能讓游梁兩人進行重新宣誓,必須等待法庭審理結果。很明顯,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立法會主席當然應該押後處理有關候任議員的重新宣誓事宜。反對派向來將尊重法治、尊重法庭高唱入雲,如今卻強行要主席安排梁游重誓,這是口是心非,不尊重法治、不尊重法庭。
反對派選擇性講法律
基本法第104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尊重誓詞具法理依據,是基本法要求的必要之舉。游梁二人不尊重誓詞,已喪失議員資格,政府因此提出司法覆核,因為“絕不可能容許一些無符合法律要求、無履行憲制責任的議員出任立法會議員及行使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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