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港報:向立會主席施壓 以政治凌駕法治
http://www.CRNTT.tw   2016-10-27 17:06:39
 
  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如任何人獲妥為邀請作出本部規定其須作出的某項誓言後,拒絕或忽略作出該項誓言─(a)該人若已就任,則必須離任,及(b)該人若未就任,則須被取消其就任資格。”游梁兩人在就任宣誓上的行為已構成“拒絕或忽略作出該項誓言”,因此根據第21(b)條的規定取消其就任資格,合乎法律條文和程序。
 
  反對派強要主席為議員安排宣誓,聲稱《議事規則》法律理據太清楚、太強、太一面倒云云。這是選擇性引用法律,只講立法會《議事規則》主席要為議員安排宣誓,卻對基本法104條、《宣誓及聲明條例》21條視若無睹。但即使是《議事規則》,也要求候任議員必須宣誓與基本法第104條相同的內容。梁游二人在宣誓時加入明顯與法定誓言內容相抵觸的辱國播“獨”言論,在法律上已可視為“拒絕”或“忽略”作出該誓言。根據法例,違反宣誓要求、直接挑戰誓言內容的直接法律後果,就是梁游二人不能再宣誓,必須喪失就任資格。
 
  逼主席安排重誓不講理不講法 

  游梁二人10月12日的行徑,不僅足夠構成就任資格被取消,亦涉嫌違反《立法會條例》第40條候選人聲明及承諾誓言、《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則》第103條的虛假聲明罪行、《刑事罪行條例》第3條意圖叛逆罪及第9、10條的煽動罪。而根據基本法第79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二人不僅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而且必須承擔涉嫌發假誓的違法責任。
 
  反對派假惺惺“擔心”主席承受巨大壓力,政治壓力有可能凌駕法律云云。這是此地無銀,欲蓋彌彰,反對派向主席施壓,強行要主席安排梁游重誓,這才是以政治凌駕法治,不講道理、不講法律。


 【 第1頁 第2頁 】


          
】 【打 印】 【評 論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