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世茂建設、世盈投資及遠驊公司均為世茂股份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因此該定增屬於關聯交易。
而對於本次定增,世茂股份表示,公司實控人許榮茂及其控制的世茂房地產是為了切實履行避免同業競爭承諾,保護公司及中小股東的利益,同時通過此次定增解決本次注入項目的後續開發建設資金缺口。
此外,針對監管部的兩次問詢,雖然世茂股份表示,定增中涉及的三大項目已經全額支付完土地尾款,且募資的用處並不是土地費用的支付和非資本性的支出。但證監會最終還是否決了世茂股份的定增方案。據悉,今年7月末,證監會舉辦的保薦機構專題培訓會議上透露,地產企業不允許通過再融資對流動資金進行補充,而募集資金只能用於房地產建設,而不能用於拿地和償還銀行貸款。
不過,證監會否決世茂股份定增計畫的原因卻並未上述內容。
根據公告顯示,證監會發審委會議以投票方式對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進行了表決,同意票數未達到3票,申請未獲通過。發審委認為,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第(七)項規定的情形,即“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因此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
對此,有行業分析師指出,世茂股份原定增方案涉及股權融資,這才是主要問題,因此其才在新的收購方案中改為全部以現金形式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