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富權:陳菊呼籲特赦阿扁令蔡英文左右為難
http://www.CRNTT.tw   2016-10-19 08:47:42
 
  而按照台灣地區現行的相關法律規定,阿扁並不符合“特赦”的要件。這是因為,其一、“特赦”必須是針對已判決定讞的案件實施,對於仍在審理之中的案件能干涉,否則就是總統破壞司法權獨立,在台灣地區“五權分立憲政體制”下,屬嚴重“違憲”,總統甚至有被監察院“彈劾”的可能。而阿扁被控涉嫌犯下十多宗貪污案,至今有龍潭洗錢案等四案三審定讞確定有罪,辜仲諒等兩案無罪,另外有國務機要費等六案正在審理中。即使是蔡英文有意“特赦”阿扁,也只能是先行特赦其已被法院三審定讞的龍潭案等四案;至於其他正在審理的六個案件,蔡英文只能是每逢有罪定讞一案才能特赦阿扁一次,直到“扁案”全部結束為止。但問題是,現在阿扁正“保外就醫”,按規定倘被告患有重病(這是獲批准“保外就醫”的最基本依據),法院不得開庭審訊。因此,除非是阿扁返回監獄服刑,法院才具有條件開庭審訊。因此,阿扁的申請“保外就醫”,其實是弄巧反拙,除非是他認為國民黨將會長期執政,不會特赦他;或是以為蔡英文在當選後,會立即“特赦”他。

  其二、正如前述,“特赦”只是免其刑,並沒有免其罪,因而即使是阿扁獲得“特赦”,但其貪污罪名仍然“揹”在身上。而按台灣地區法律規定,凡犯貪污罪者不得參加各種政治公職選舉,也是等於被判處政治死刑。這也正是當阿扁知悉媒體報道他向蔡英文懇求“特赦”後,發那麼大的火的主要原因。當然,“大赦”是既免其刑更免其罪,這是阿扁最希望能夠得到的司法救濟方法。但“大赦”針對不特定多數的人和事,“特赦”則針對特定的人和事;“大赦”的程序比較複雜,“特赦”的出席則相對簡單得多。 倘是為了阿扁一人而實行“大赦”,全台灣地區正在服刑的各式犯人,都將立即獲得釋放,他們將會對阿扁感恩戴德,但可能卻會激怒所有希望台灣地區社會穩定,治安良好的普通平民。倘果如此,蔡英文要連任?難過登天!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 【打 印】 【評 論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