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赦免腐敗”破壞法治平等原則,引發巨大的道德危機。腐敗行為深深刺痛公眾的神經,在腐敗被人人喊打的輿論環境下,赦免腐敗分子無法得到社會倫理道德的支持,而是違背了大多數人的道理價值觀。對腐敗分子“法外開恩”將會讓依法治國夢想變得支離破碎,讓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標準也會變得撲朔迷離。
“赦免腐敗”會讓腐敗分子肆無忌憚,導致嚴重的法律危機。赦免雖可以暫時性地解決腐敗存量,但無法避免新的腐敗存量的形成。在“不想、不能、不敢”腐敗的機制建立之前,將腐敗犯罪一筆勾銷不予懲治,不但達不到反腐效果,反而會讓腐敗分子更為囂張,使得反腐敗的法律無法得到執行。假若反腐敗鬥爭吃“特赦藥”上癮,法紀執行力將會衰竭。
消除“赦免腐敗論”的對策建議
反腐敗最終要取得決定性的勝利,必須建成一套有效機制讓腐敗分子能很快被發現並及時出局,而不是使其得以長期潛伏甚至帶病提拔變成“老虎”,如此才能始終保證公職人員隊伍廉潔乾淨。
第一,堅決懲治腐敗手不能軟。根據任務變化相應增加查處腐敗機構人員和編制,優化配置反腐敗力量。拓寬線索來源渠道,發揮好審計、巡視、舉報投訴等多種途徑的作用,積極運用現代科技,對案件線索大清理大排查,做到有腐及時反,有貪立即肅。
第二,運用政策爭取和挽救腐敗分子。堅持貫徹懲辦與寬大相結合,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政策,爭取、挽救腐敗分子中的多數,孤立、打擊少數,分化、瓦解腐敗分子,正確及時處理刑事案件,有效懲處腐敗。刑法設置的自首、立功等法定和酌定情節也應適用於腐敗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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