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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言論:大“獨”能禁 小“獨”自止
http://www.CRNTT.tw   2016-08-23 16:21:19
  中評社香港8月23日電/今年暑假最吸引媒體報道的校園事件,竟然是來自十幾間學校的中學生,各自成立所謂的“港獨”關注組,以推動在校園內進行“港獨”活動。此等舉動,頓時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和爭論。畢竟校園是一個供學生學習的場所,有別於其他社會場所,同時“港獨”又是明顯違反基本法和其他相關法例的行為,而中學生又屬於十八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士,個中爭議的分寸拿捏,尺度掌控,可以說比校園以外的成年人社會來得更加複雜。
 
  違法與言論自由之爭
 
  校園“港獨”第一個爭議的焦點是:如何區分校園“港獨”到底屬於言論自由,還是推動“港獨”?今天不少反對派人士一方面宣稱自己反對“港獨”,但另一方面又強力表示要尊重校園內討論“港獨”的言論自由。這種“欲揚先抑”的政治語言修辭,仿佛顯得這些反對派很大度,但在面對在校園內推動國民教育議題之時,反對派這種“大度”馬上就會變臉:國民教育是“洗腦”,必須徹底拉倒!在這個時候,言論自由這面旗幟就馬上被反對派徹底扔掉。宣揚言論自由是假的,政治站邊才是真的。反對派的論述伎倆,從來都是“凡是派”:凡是有利於客觀認識國情和促進兩地交流發展的教育項目,就以“洗腦”抹黑之;凡是有利於惡化兩地關系和固化香港青少年自我封閉心理的政治動員,就以各種名目的“價值”“自由”來美化之。一言以蔽之,在整個基礎教育都存在割裂香港與整體中國歷史文化聯系的惡劣傾向之下,沒有適切的國民教育和歷史教育來作預先的免疫,校園“港獨”的討論只會淪為“港獨”播種的工具。
 
  第二個爭議的焦點是:教師到底能否在課堂上提及“港獨”?這不是能不能的問題,而是提及“港獨”究竟所謂何事的問題,是提及“港獨”時秉持何種立場的問題。能否提及,只是一個過度簡化而不無誤導的說法。如果直接說“不能提及“港獨””,仿佛是損害了言論自由和教學專業。但如果把“不能提及”的主題從“港獨”改為諸如發表女性歧視、種族歧視、宗教歧視之類言論呢,相信幾乎沒有任何人會認為這是言論自由和教學自由。反對派似乎很強調在《香港教育專業守則》中鼓勵學生獨立思考和培養民主精神的條款,卻往往刻意淡化了《守則》中提及教學活動“應尊重法律及社會接受的行為”這一大原則。“港獨”違反基本法和其他相關的刑事條例,這一點已經是毫無爭論餘地的了。鼓勵學生獨立思考和培養民主精神的一個前提,應該首先是培養學生的守法意識,在遵守基本法和法律的基礎上來進行相關的教學活動,而不應假自由、民主之名,縱容傳播違法的觀念意識。正如即使沒有任何歧視女性、歧視種族、歧視宗教的違法行動,但總不見得可以在課室內大肆宣揚這類違法行為的觀念意識吧?
 
  遏制“港獨”的執法問題
 
  第三個爭議的焦點是:在校園甚至在課堂之內,如何有效遏制“港獨”?這是一個執法問題,而且幾乎是一個不能有效執行的執法問題。為什麼這樣說呢?一來在校園之內,青少年學生是未成年人士,即使違反別的法律,社會總是抱持相對寬容的態度來處理。二來在校園之內幾乎是無法有效取證的。正如律政司司長在4月23日的講話中提到,“港獨”涉嫌違反四方面的法律:“第一是《公司條例》,第二是《社團條例》,第三是《刑事罪行條例》,第四是其他方面的刑事罪行。”尤其第三四兩方面法律,是刑事性的,是要進行刑事檢控的。換句話說,就是對法律取證要達到毫無疑點(Beyond Reasonable Doubts)的程度。可這在校園和課室之內,怎麼可能有效執行得了?怎麼可能有效取證?如果裝遍監控鏡頭,則有違私隱條例(尤其在課室之內);如果鼓勵師生相互舉報,則更是完全扭轉了學校本來應有的和諧氣氛,對教育的負面打擊是不可估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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