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條款在不少業內人士看來提高了網貸平台資金存管門檻。金聯儲產品總監趙遠方對記者坦言,“五個存管門檻”確實比較高。“目前國內極少平台全部達到這些要求,主要原因是,儘管監管多次提出網貸的備案問題,但是尚未落地,因為目前沒有可實際操作的流程。而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獲取也較為困難,業內獲得許可的P2P平台極少。由此可以看出,多數平台目前不滿足第二條和第三條的要求。顯然,從這個意義上說,《徵求意見稿》最終落地還需包括《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暫行管理辦法》等其他文件的率先出台。
神仙有財CEO惠軼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也談道,“電信業務經營許可”不同於非盈利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ICP備案。“從實際操作來看,多數P2P平台已經進行了ICP備案,但現階段P2P平台想要獲得ICP經營許可比較困難,缺乏可實際操作的流程,不少地方的通信管理局不給P2P平台批准經營許可證。這個問題值得監管層思考,或許還需其他文件率先出台,否則新規實現起來會很困難。”
不過,首金網常務副總裁戈矛銳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則認為,《徵求意見稿》中的要求並不代表門檻的提高,而是監管部門對於以前沒有明確要求的部分,現在提出了具體的要求,包括金融局備案、ICP許可證、工商註冊登記等。“我們認為此次徵求意見稿中提出的要求,是互聯網金融從業的標準規範,是各家平台應當具備的最基本的資質。只有在明確了行業標準規範之後,各家平台才能更好地進行合規發展,更有利於整個行業的規範化發展、健康發展。”
銀行開展存管業務也有條件
或將第三方支付踢出局?
《徵求意見稿》除了對網貸平台提出要求外,也對想要開展資金存管業務的銀行提出了條件。據文件第九條顯示,銀行需要設置專門負責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與運營的一級部門,部門設置能夠保障存管業務運營的完整與獨立;具有自主開發、自主運營且安全高效的網絡借貸存管業務技術系統;具有完善的內部業務管理、運營操作、稽核監控和風險控制的相關制度;具備在全國範圍內開展跨行資金清算支付的能力;申請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完成備案;監管部門要求的其他條件。
也就是說,並不是任何一家銀行都有資格做資金存管業務。不過,惠軼認為,雖然對銀行提出了六項資質要求,但這些對銀行而言並不算高。他對《證券日報》記者解釋道,比如雖然目前一些銀行並沒有對P2P資金存管設置專門的部門,但只要銀行有意願,達到要求並不難,更何況有些銀行本身並不滿足於設立專門部門、自主開發和自主運營技術等要求。“但是銀行的意願還有待觀察,因為意見稿中還提及銀行‘不得以開展存管業務為由開展捆綁銷售並變相收取不合理費用’,這可能又會削弱銀行推動存管業務的積極性。現實中,銀行開展存管業務時,除了賺取一定的手續費以外,搭售產品和拉存款是其更大的動力。”
此外,《徵求意見稿》中還有一項內容引起了最大的爭議。文件第十一條第八款中提到:存管銀行不應外包或由合作機構承擔,不得委托網貸機構和第三方機構代開出借人和借款人交易結算資金賬戶。這條要求極具“殺傷力”,對當下流行的“銀行+第三方支付”資金存管方式構成了實質性的挑戰。同時,這一條款也讓一些地方的P2P平台通過當地行業協會統一存托管的做法產生了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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