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高額銀行存管費成"攔路虎"
http://www.CRNTT.tw   2016-08-20 10:14:16
  中評社北京8月20日電/近日,一則監管機構出台《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的消息,讓本就不平靜的網貸行業再起波瀾。這一文件的出台,也就意味著監管層對於網貸平台的資金存管有了具體的要求。

  銀客集團聯合創始人兼總裁林恩民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徵求意見稿》的推出實際上是為銀行在選擇P2P平台時給予了更清晰的指示,對於P2P網貸方面則會加大洗牌速度。雖然門檻再次被提高,但從促進行業的規範性發展來看意義深遠。”

  而在開鑫貸總經理周治翰看來,《徵求意見稿》在實施後不僅是對網絡借貸行業的健康、規範發展有益,同時對存管銀行來說,也是抓住新金融風口的機遇。“目前銀行整體發展速度已經不如前些年,收入增長急劇收窄,其發展也需要新的業務空間。傳統金融機構與互聯網金融的擁抱,可以迸發出意想不到的火花。”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目前已上線資金存管的平台為29家,已簽署協議的平台近70家,目前正在對接中的平台達40家。值得一提的是,雖然從監管層首次要求落實資金存管制度開始,不斷有平台或宣布上線或宣布對接,但是對於存管費率卻少有提及。對此,多位業內人士在接受採訪時都表示接入銀行存管的費用並不低。“除平台自身技術對接的人力、物力成本外,銀行存管接口及系統的技術研發費用也由平台負擔,費用一般在20萬元以上”,有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高額的銀行存管費讓多數平台難以承受,何況能實現盈利的平台並不多。如果《徵求意見稿》實施,網貸平台將迎來真正的洗牌潮。

  網貸平台開展資金存管業務

  須滿足5項條件

  對於資管存管,《徵求意見稿》中有著明確的定義——“本指引所稱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存管人接受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履行網絡借貸資金專用賬戶的開立與銷戶、資金保管、資金清算、賬務核對、信息披露等職責的業務。”

  《證券日報》記者從《徵求意見稿》看到,該文件共五章26條,其中不僅對開展存管業務的銀行提出了一定的資質要求,並且對於接入的網貸平台也提出了在工商登記註冊地金融監管部門完成備案登記、按照通信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申請獲得相應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等五項要求,同時還禁止了P2P平台以“銀行存管”為噱頭的營銷行為。

  具體來看,該文件中要求預開展資金存管業務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須滿足五個條件,包括:第一,在工商管理部門完成註冊登記並領取營業執照;第二,在工商登記註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完成備案登記;第三,按照通信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申請獲得相應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第四,具備完善的內部業務管理、運營操作、稽核監控和風險控制的相關制度;第五監管部門要求的其他條件。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 【打 印】 【評 論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