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9等數字,歷來被國人所推崇,而由這些數字連串組成的車牌號、手機號等更是搶手,因為這些數字吉祥,聽起來順耳,讀起來上口,看起來高端大氣,給人以奢華之感。然而,這吉祥號再好,畢竟只是一串數字,既不會給人帶來財富,又不能給人帶來好運氣。從這個意義上說,人們熱衷選擇靚號,恐怕是一種炫耀病。
然而,市民愛炫耀也就算了,有關部門卻抓住市民這種炫耀心理“坐地起價”賣起了高價藥,也就耐人尋味。就像陝西安康這位湯先生,通過網上預選車牌選了個心儀的靚號,不過是要滿足一下自己的虛榮心,卻被車管所告知要交8萬元“靚號費”。要知道,8萬元已經能買輛普通家庭轎車了,這種靚號還真是貴得離譜。
筆者和這位湯先生一樣,不明白這種“靚號費”因何而收?首先,法治社會,行政機關收費需要依據,一個10年前的政府會議紀要,從本質上講,就不是什麼規範性文件,更不能和法律法規相提并論,可以說,這種基層制訂的“土政策”原本就背離了法律本身,甚至是違法行為。而用這種依據來收費十餘年,這些錢流向了何處,中間有沒有權力自肥現象,還真值得深層次追問。其次,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只要符合機動車登記的條件,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就得發放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不能附加條件。而這種規定,沒有說“靚號”就得高收費的規定。再則,車牌靚號本身屬於公共資源,不是交警部門或地方政府的私有財產,只要不屬於已被使用,那麼就應該無償平等地發放使用,而不能附加任何形式的“加價條款”。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陝西安康有關部門的車牌“靚號”坐地起價,并沒有什麼法律依據,其收費既不合法也不合情,只不過是權力部門單方制訂的“霸王條款”。往小裡說,是濫用了行政權力;往大裡說,就是利用權力對公衆的赤裸裸敲詐,是一種權力自肥。
當前,我國已進入法治社會,一切都要遵紀守法,行政機關特別是像交管部門這樣和人民群衆打交道比較多的執法部門,更要學好法律,切實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而不能為了部門利益,一門心思鑽進錢眼,只顧利益不顧民心。希望各地各有關部門,對照陝西安康此次的深刻教訓,切實查找一下自身是否存在類似不法行為,該終止的終止,該問責的要問責,真正維護好人民群衆的根本利益和嚴肅的法治精神。(來源:長沙晚報 作者:張培國 本文略有删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