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這種不良傾向,領導幹部要樹立正確的政績觀。現在考核貧困地區幹部,主要考核減貧成效和扶貧工作。為盡快出政績,個別幹部把個人利益放在貧困群眾利益之上,把減貧成效簡單等同於脫貧速度,把脫貧攻堅當成了新的政績工程。動輒搞“運動式”扶貧,熱衷“短平快”的減貧項目。這樣的扶貧,看似採取超常規手段,實則投機取巧,短期內也可能見到成績,但貧困人口的發展能力沒有得到實質性提高,很容易返貧。
其實,脫貧攻堅要見真實效、出真政績,歸根到底要靠尊重科學規律、真抓實幹來實現。打牢建檔立卡和駐村工作隊兩個基礎,瞄准貧困人口分類施策,充分發揮扶貧對象的主觀能動性,著力增強他們的內生發展能力。脫貧後再送一程,鞏固增收能力,這樣才能讓脫貧更穩定更有質量。
為了防止部分幹部搞脫貧大呼隆和虛假脫貧,《關於脫貧攻堅期內保持貧困縣黨政正職穩定的通知》明確,貧困縣黨政正職在完成脫貧攻堅任務前原則上不得調離,脫貧摘帽後,仍要保持穩定一段時間。這也充分說明,只有實打實地搞好扶貧,讓脫貧成效經得起檢驗的幹部,才有更好更大的發展空間。
(來源:人民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