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版《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由環境保護部聯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安部向社會發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新版名錄除對舊版作調整外,還增加了《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
據悉,本次修訂將危險廢物調整為46大類別479種(其中新增117種)。新增的危險廢物,源於科研成果和危險廢物鑒別工作積累以及徵求意見結果,主要是對HW11精蒸餾殘渣和HW50廢催化劑類廢物進行了細化。
此外,共有16種危險廢物列入《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中的危險廢物,在所列的豁免環節,且滿足相應的豁免條件時,可以按照豁免內容的規定實行豁免管理,如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廢棄電路板等。
各地
上海:首部航運中心建設地方性法規將實施
日前經上海市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的《上海市推進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條例》,將自201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這是一部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框架性法規,基本覆蓋了航運中心的各個要素,也是中國第一部關於航運中心建設的地方性法規。上海的四個中心建設中,國際金融中心、國際貿易中心建設分別於2009年、2012年出台了綜合性的地方性法規,此次的條例則是為了補足在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方面綜合性的地方性法規的空白。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丁偉表示,條例主要針對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中的短板問題,立足地方政府可以積極作為的領域,聚焦集疏運基礎設施建設、航運企業和機構集聚、航運營商環境營造等事項。
湖北:電梯使用安全管理辦法
湖北省首部電梯安全法規——《湖北省電梯使用安全管理辦法》將於今年8月1日起施行。據悉,該辦法對電梯的維護保養標準、安全責任落實、應急救援、維修資金等細節均有規定。
例如,辦法要求,在接到電梯困人求助後,市區半小時、其它地區1小時不到現場的維保單位,將被罰款3000元到1萬元。同時,維護保養人員只能在一個單位從事電梯工作;維保單位將電梯業務轉包、分包的,或者拆除電梯安全保護裝置的,如果不在規定時間改正,將被處以1至3萬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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