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3月10日,里根總統發表“美國海洋政策聲明”指出,儘管美國不是《公約》的締約國,但承認《公約》中有關航海權和航空權的規定反映了習慣法,並按照《公約》中除深海床采礦規定以外的規定行事。他強調:第一,美國打算接受並按照傳統習慣中使用海洋的利益均衡原則行事,例如航行權和航空權。第二,美國將在全球海域依據《公約》反映出來的利益均衡原則行使和堅持其航行和飛越自由的權利。由此可見,一方面,作為世界頭號海洋強國,美國不願其海洋霸權受約束,為規避履約義務而遲遲不加入《公約》,另一方面,卻單方面強調自己享受《公約》項下的海洋權利。這樣的雙重標準集中體現了美國對待國際法“合則取,不合則棄”的虛偽,暴露了其根深蒂固的“帝國思維”。
事實證明,美國所謂的“航行自由”,實際上是對國際法上航行自由制度的破壞和濫用,是對《公約》倡導的海洋自由精神的破壞,也是對國際海洋法律秩序的破壞。新加坡國立大學國際法中心主任羅伯特·貝克曼教授一針見血指出,美國以“自由航行”避開意思更明確的字眼,但實際上談的是“自由展開軍事活動”。美國作家及外交政策分析人士本·雷諾茲稱,“美國想要的‘航行自由’指的是在各國領海進行軍事巡邏的權利,是軍艦而非油輪的航行自由”。
美國借“航行自由”偽命題攪渾南海
作為溝通兩大洋的重要海上樞紐,南海海域每年通過全球近1/3的總貨運量、1/2以上的超級油輪、2/3的液化天然氣總貿易量。長期以來,中國和南海沿岸有關國家共同努力,維護了這一地區的航行和飛越自由。
新世紀第二個十年之前,美國從未對南海航行自由提出異議。然而,美國自2009年高調“重返亞太”後,將南海航行自由這樣一個偽命題炒熱,以此抹黑中國、攪渾南海。
2010年7月,美國國務卿希拉里·克林頓在越南河內召開的東盟地區論壇上首次提出,“像所有國家一樣,美國在航行自由問題上,在對亞洲海洋公域的准入、在南海地區尊重國際法等方面擁有國家利益。”9月,美國總統奧巴馬在與東盟10國領導人舉行峰會後發表聯合聲明,強調所謂“海上安全”“自由航行”的重要性。美聯社報道稱,奧巴馬向中國發出強硬信息,要求保證美國在中國聲稱擁有主權的海域的航行自由。
2011年8月,美國建立了“空海一體戰”辦公室,以此作為實施“空海一體化”作戰理念的聯合架構。“空海一體戰”同時也是美國協同其亞太地區盟友,尤其是日本和澳大利亞的聯合作戰計畫。美國官員表示:“考慮到中國的新式攻擊性武器有可能對南海和黃海的航行自由構成威脅,因此才制定了這一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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