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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委會反傾銷新方案對中企或無利好
http://www.CRNTT.tw   2016-07-24 10:14:42
  中評社北京7月24日電/歐盟委員會(歐委會)20日在全體委員會議上討論通過了應對“替代國”方法將過期的解決方案“雛形”,考慮廢除“非市場經濟國家”名單,未來在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中採用“新方法”。

  對此,麥奎爾伍茲律師事務所資深國際貿易法律師鮑咏慶日前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認為,歐盟此舉旨在滿足不同利益方訴求,意在強化貿易救濟工具,對中國企業而言可能沒有利好。

  根據《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第15條,中國入世後15年過渡期內,歐美等世貿組織成員可在對華反傾銷案中對中國企業適用特殊計算方式,即參考第三國價格的“替代國”方法。但今年12月11日後,該條款將失效。

  鮑咏慶說,雖然歐盟貿易委員馬爾姆斯特倫說要在反傾銷規則和適用過程中一視同仁,但之後立即補充說會根據個案中具體被調查國家或行業的特殊情況做出應對處理,反傾銷稅率將可在新方法實施後維持原有水平。這表明歐盟不會因為取消“替代國”方法而減損貿易救濟措施的效果。

  鮑咏慶說,為達到保護歐盟產業的目的,歐盟對中國進口產品不會像預期那樣,在12月11日後不徵收反傾銷稅或者徵稅率大幅降低,中國企業不應抱過高期望。

  鮑咏慶認為,歐委會新方法還存在很大不確定性。比如,歐委會在新方法中將個案考察是否存在“國家干預”造成的“市場擾亂”。由於歐委會對立法有自己的解釋和自由裁量權,對企業而言,這些缺乏具體指引和明確解釋的新標準存在很大不確定性,很可能存在法律概念和邏輯上的陷阱。

  鮑咏慶認為還應注意歐盟在反補貼調查上的動向,未來歐盟可能會越來越多運用反補貼工具。

  鮑咏慶表示,由於目前歐委會的新方案細則尚未公開,而且修改貿易救濟規則的草案仍需經過歐洲議會和歐洲理事會兩個機構決議通過,因此判斷歐盟貿易救濟將朝什麼方向發展還為時尚早。他說,“我們需要密切關注新方案條文正式提交審議以及後續立法機關修改的內容,才能具體分析和研究對策。”

  歐委會委員20日形成的意見尚未成為歐委會正式立法提案。按照歐盟立法程序,如果歐委會決定按此意見修改反傾銷法律,還需向歐洲理事會和歐洲議會提出立法倡議,並由這兩大機構投票通過。歐委會宣布將於今年晚些時候再向兩大機構提出正式立法提案。

  針對歐盟官員的上述表態,中國商務部世貿司負責人21日表示,中方將密切關注有關進展,並在提案進一步明確之後,對此進行評估。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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