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24日電/互聯網金融的門徒們正在極力抖落身上的昔日標簽。這個曾備受市場關注的關鍵詞繼暴露多輪風險之後,幾近成為“過街老鼠”。
去年底,當e租寶倒下時,一眾P2P行業人士站出來反覆強調,e租寶不是P2P;今年初至今,當越來越多的P2P倒下時,一眾互聯網金融機構站出來反覆強調,自己不是互聯網金融機構,而是金融科技(Fintech)。
舶來品Fintech貌似比互聯網金融高大上很多,兩者之間有何區別呢?
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近日在“第一屆中國金融科技大會2016”上表示,無論是互聯網金融還是金融科技(Fintech),其本質是信息技術在金融領域的應用,並沒有改變金融業務的本質。
互聯網金融披上“新概念”
實際上,國外是沒有“互聯網金融”這一說法的,以PayPal、Lending Club為代表的企業在歐美本就是Fintech,而國內的支付寶、拍拍貸、陸金所之類的公司則冠之以“互聯網金融”。這一說法始於2012年4月的“金融四十人年會”上,時任中投公司副總經理謝平首次提出,他因此被稱為“中國互聯網金融之父”。
中國的互聯網金融始於銀行業。上世紀末,時任建行行長周小川即在建行成立網絡銀行部,隨後招商銀行等銀行逐漸成立電子銀行部或網絡金融部。但銀行的互聯網化受制於監管等因素,發展相對緩慢。
2015年7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十部委聯合印發《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確定互聯網金融業務及監管模式。然而,至今僅央行發布了《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銀監會、證監會等機構尚未發布網貸及股權眾籌等業務的管理辦法。
2004年成立的支付寶,以及隨後發展起來的第三方支付,目前是互聯網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2011年以來,央行陸續8輪共發放支付牌照270張,由於浙江易士、廣東益民和上海暢購在2015年到2016年期間,因違規挪用客戶備付金、涉嫌非法吸儲等原因,支付牌照相繼被央行注銷,目前市場上僅剩267張支付牌照。
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發布《中國支付清算行業運行報告(2016)》顯示,非銀行支付機構共處理互聯網支付業務333.99億筆,金額24.19萬億元,分別比上年增長 55.13%和41.88%。
截止2016年5月2日,首批支付牌照5年有效期到期後,支付寶、銀聯、財付通等27家獲牌第三方支付機構至今已無照經營近三個月。而第二批獲牌機構的支付牌照也即將於8月到期。
市場猜測,由於部分第三方支付機構因挪用備付金、洩露敏感信息、租借牌照、變造交易、違規轉包、違規開展其他金融業務,導致金融體系的欺詐風險、非法集資風險和洗錢風險被放大,央行有意重新審視支付機構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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