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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金平台紛換“Fintech外衣”:誰才有機會?
http://www.CRNTT.tw   2016-07-24 09:49:00
 

  在過去的三年間,互聯網金融中的P2P作為最新銳的力量一直被市場所重視,但市場的拐點發生在中央及地方多部門的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之後。

  繼2014-2015年的P2P熱之後,數以千計的平台以出問題、停業乃至破產告終。網貸之家數據顯示,2016年上半年,問題平台數量占停業及問題平台的比例不斷出現下降,2015年底該項數值約為60.38%,2016年6月已經下降至44.68%。預計正常運營平台數量將進一步下降,在未來數年內,行業正常運營平台可能僅占10%以內。

  重慶市金融辦副主任曹子瑋稱,“兩年前互聯網金融是天使,兩年後互聯網金融可能變成魔鬼,但其實都不是,它的本質是金融,改變不了金融的任何內在含義,但是它徹底顛覆了金融這一資金融通業務的路徑和渠道,顛覆了我們對金融本質實現善的美好的社會的實現方式。”

  正是由於互聯網金融行業風險頻出,互聯網金融機構才紛紛自稱為Fintech。

  螞蟻金服總裁井賢棟認為,Fin-tech並非簡單的在“互聯網上做金融”,而是基於移動互聯網、雲計算和大數據等技術、實現金融服務和產品的發展創新和效率提升。

  “從本質上,二者卻是一回事。”融360CEO葉大清稱,玩名詞創新沒有任何價值。即使是所有的互聯網金融公司都改名叫金融科技公司,但原有業務模式不改變,金融科技也很快就會被玩壞。互聯網金融之所以被“玩壞”,是因為很多P2P、眾籌平台甚至互聯網巨頭從事了銀行、券商等傳統金融機構的金融業務卻沒有和傳統金融機構一樣接受監管。

  有市場觀點認為,之所以越來越多的從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機構強調Fintech,是希望緩解監管壓力。隨著互聯網金融業務的發展,監管機構已對各細分領域的商業模式十分了解,甚至將實施穿透式管理。正如7月2日央行條法司副司長劉向民在由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主辦的會上所言,“凡實質從事法定特許金融業務的,一律須申請並獲得相關牌照,才可以開展業務並接受持續監督。”

  Fintech也需持牌經營?

  央行行長周小川及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多次強調,從事金融活動的機構需持牌經營。央行條法司副司長劉向民表示,應劃清金融和Fintech(金融科技)界限。Fintech機構不直接從事金融業務,主要與持牌機構合作。

  一位來自股份制銀行電子銀行部總經理向經濟觀察報稱,“不論互聯網金融還是金融科技,都是大數據、人工智能、雲計算、移動互聯、區塊鏈等技術在金融領域的應用,提升金融效率、提高風險控制和優化金融服務能力。監管趨勢是持牌經營,而不是玩概念,特別是P2P、眾籌等,全力爭取拿各類金融牌照,這也是BATJ等機構的重點。央行行長周小川在近期點評螞蟻金服為影子銀行也正是基於這種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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