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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舉報微信支付“不實名”違規
http://www.CRNTT.tw   2016-07-16 10:24:00
  中評社北京7月16日電/7月1日起,央行頒布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正式實施,明確要求互聯網金融行業核實客戶身份,即實名制。

  近日,律師王豫甲實名舉報微信支付至今未落實上述規定,並向央行提交了書面行政舉報書。前天,央行回應稱將對收到的支付結算違規行為舉報進行調查核實。對此,騰訊表示,微信支付充分尊重並執行央行相關法規,積極配合監管推動實名認證。

  □事件

  律師舉報“不實名”違規

  今年7月10日,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專業律師王豫甲實名舉報微信支付,並向央行和中國支付清算協會提交了書面行政舉報書。

  舉報書中寫明,他在使用時發現微信支付至今根本沒有落實法律規定和監管規定,已經涉嫌違法違規。此外,開通微信和微信支付均不需要實名註冊。

  對此,騰訊相關負責人回應稱,實名認證是為了更好地保障用戶支付安全,這是全行業共同面臨的發展階段。微信支付充分尊重並執行央行相關法規,積極配合監管推動實名認證。

  前天,央行回應稱,將對收到的支付結算違法行為舉報進行調查核實。

  據了解,央行於去年頒布了《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按照其中相關規定,要求支付機構為客戶開立支付賬戶時必須實行實名制管理,並且要求對個人支付賬戶進行分類管理,根據驗證信息的完善程度將賬戶種類分為三類。

  Ⅰ類賬戶只需要一個外部渠道驗證客戶身份信息,如綁定一張銀行卡或提交身份證號及姓名,終身可交易金額額度為1000元。升級至Ⅱ類賬戶需3個及以上外部渠道驗證客戶身份信息,交易限額相應提升為10萬元/年(不含提現和還本人信用卡);而Ⅲ類賬戶的客戶則需要更多種(5種及以上)渠道進行實名認證,Ⅲ類賬戶交易限額則為20萬元/年(不含提現和還本人信用卡)。該規定要求在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

  □測試

  提示驗證身份但可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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