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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冠雄。(中評社 蔣永佑攝) |
中評社台北7月14日電(記者 蔣永佑) 對於南海仲裁案認定中國大陸的9段線缺乏法律基礎,國際法專家、台灣師範大學政治研究所教授王冠雄今天在“南海仲裁案座談會”詳列史料指出,中華民國主張的U型線(11段線)早在1934年就由政府出面蒐集相關資料,“以明國境之所在”,1937年正式公布U型線,因此U型線涉及的是“憲法國土”的概念,不能輕易廢除或放棄。
仲裁法院12日公布結果,稱中國大陸在9段線範圍內主張的歷史權利沒有法律依據,而南沙群島的所有海上地物,均為礁岩,包括太平島在內。對此仲裁結果,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今舉辦“南海仲裁案座談會”,由理事長李念祖主持,並邀請王冠雄與中央研究院歐美所研究員宋燕輝出席對仲裁判斷作評析,馬英九總統受邀擔任綜合評析並接受提問。
王冠雄指出,中國大陸的9段線是繼承中華民國的11段線,兩者意涵接近但在法律地位和細節上都不相同,早在1934年國民政府水陸地圖審查委員會就曾向當時的海軍部、外交部、中央大學地學系等索取豐富的資料,交由外交部彙整“以明國境之所在”。
王冠雄表示﹐1945年二次大戰結束後,中華民國政府開始接收被日軍佔領的南海諸島,隨即開始處理諸島名稱和劃界的問題,1937年內政部呈送行政院南海諸島位置圖,同年正式公布U型線,因此在1937年12月中華民國憲法實施時,U型線已經存在,因此屬於憲法規定的固有疆域。
王冠雄認為,U型線是以中間線為原則,是一種島嶼歸屬線,至於是否有國界線的意涵,留待未來談判加以確定,中華民國確實在此範圍內享有歷史性權利,但從美國國務院的資料顯示,2009年中國大陸公布的9段線,無論在線段數量、位置及兩岸的實踐上均有所不同,因此仲裁庭對於9段線的裁決,並不影響中華民國U型線或11段線的主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