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要求,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審判,依法準確定罪量刑,對於犯罪手段殘忍、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的被告人或者社會影響惡劣的涉醫違法犯罪行為等四種情況,要依法從嚴懲處,判決結果依法公開。
方案同時強調,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委托行業協會為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依法維權提供法律援助。
專家:
果斷出手 防“鬧”未然
記者梳理2015年初至2016年5月的公開新聞報道,就可查到60起傷醫事件,僅2015年6月就發生21起。20個省份都有發生傷醫事件,其中廣東最多,達12起,僅深圳就達6起。其中,超過一半發生在三甲醫院,24起發生於急診室。
中國醫患糾紛調解處理聯盟主席、廣東和諧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王輝指出,9部門《關於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方案》明確,公安機關對正在實施傷害醫務人員行為的,必須採取果斷措施堅決制止,必要時依法使用武器、警械。但事實上,發生影響正常醫療秩序的醫鬧行為時,部分公安機關囿於“慎用警力、慎用警械、避免矛盾激化”的慣性思維。他認為,警方果斷出手,堅決制止,依法嚴懲,可以將以往的“鬧後被動處置”轉變為“主動防‘鬧’未然”,保證了情況“早發現、早介入、早控制、早疏導”,把“醫鬧”控制在可控的範圍內。
(來源:廣州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