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徵求意見稿中,環保稅的征管創新採取了“企業申報、稅務徵收、環保協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此前,則是由環保部門“自收自管”的排污費征管模式。
記者了解到,考慮到征管雙主體的設置,對納稅人而言有行政職能的交叉重叠和行政成本提高的問題,草案中對征管環節作了進一步的完善,進一步明確了稅務部門和環保部門雙方的關係,即納稅人所有的申報、徵收等都直接面對稅務部門,稅務部門將納稅人的申報資料傳遞給環保部門,待環保部門出具複核意見之後,依照意見再調整。
日前,在中國政法大學舉辦的第二屆“中國財稅法治30人論壇”上,多位財稅法領域的專家一致認為,環保稅法的出台,體現了稅收法定的原則,尤其是清費立稅,這無疑是重大進展。不過,環保稅法能否真正落地還要看征管問題能否解決,以及環保稅法與其他相關法律的協調,同時,也不能指望一部法律解決所有環保問題。
“征管能否解決是環保稅能否落地的關鍵。”中央財經大學財稅學院教授高萍指出,實體法部分基本以排污費模式作為藍本,有經驗。但是征管涉及全新制度,是創新同時也有挑戰有風險。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許文也指出,世界各國的稅收實踐表明,設計再完善的稅收制度,如果沒有強有力的稅收征管進行保障,將難以實現該稅收的目標。而由於征管的特殊性,環保稅的徵收風險更為突出。在環保稅的立法過程中,應該優化稅務與環保部門的配合方式,調動環保部門參與征管的積極性。需要進一步明確稅務部門和征管部門在征管工作中的權利義務,優化稅務和環保部門之間的分工協作工作機制。
在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看來,做好征管工作,明晰管理各方法律責任是環保稅法能否順利得到貫徹落實的關鍵。特別是出現納稅爭議時,納稅人該向哪個部門尋求有效的法律救濟,以及稅務機關與環保部門分別應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急需明確。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副研究員蔣震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環境稅是非常專業的稅種,單單依靠稅務機關無法實現充分征管。例如,如何測算應稅污染物的計稅依據本身就是非常專業的領域,徵收環節應該充分考慮這一點。
(來源:經濟參考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