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9日電/7月1日,一則“外籍華人留宿中國須24小時內報備否則被罰款拘留”的報道由廣西《南寧晚報》發出,隨後被多家中國媒體轉載。此事引起很多華人的關注。有不少華人在微博和朋友圈裡詢問該消息是否屬實,還有人問既然外籍華人在入境時已經查驗過簽證,那為什麼還要再向公安機關報備一次。記者就此進行了調查。
不按規定報備最高罰2000元
據《南寧晚報》7月1日報道,外籍華人留宿在中國國內親戚朋友家中,24小時內要到公安機關辦理臨時住宿登記。南寧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的民警表示,如果不按要求辦理住宿登記,外籍華人將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報道還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法》的規定,外國人在中國境內旅館住宿的,旅館應當按照旅館業治安管理的有關規定,為其辦理住宿登記,并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送外國人住宿登記的信息。外國人在旅館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應當在入住後24小時內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機關辦理登記。
國際在綫報道,對於不按規定辦理臨時住宿登記手續的,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并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外國人非法居留的,如果情節嚴重將處每非法居留一日500元、總額不超過1萬元的罰款,或者處以5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
“留宿報備”并非新規定
記者登錄中國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的網頁,在“外國人入境出境及居留”欄目下,找到了 “外國人申報住宿登記”的信息,發布時間為2013年12月17日。以下是信息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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