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外國人在中國境內旅館住宿的,旅館應當按照旅館業治安管理的有關規定為其辦理住宿登記,并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送外國人住宿登記信息。外國人在旅館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應當在入住後24小時內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機關辦理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條規定:外國人在旅館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但未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向公安機關申報住宿登記的,給予警告,可以并處2000元以下罰款。”
也就是說,《南寧晚報》的報道所言不假,而且外國人住宿登記的有關規定,早在2013年就開始施行了,這不是一項新出台的規定。
留宿報備的必要性在哪兒?
可能很多國人要問,外籍華人根兒上都是中國人,在親戚朋友家借住,為啥還要跟公安機關打報告呢?記者就此問題采訪了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國際警務執法學院副教授陸晶。
陸晶說,很多中國人在國外入籍後,不會及時跟中國政府申明情況。在海關入境處,如果外籍華人不主動聲明,官員是無法知道他們是否擁有雙重國籍的。所以,在寄宿時進行報備是加強戶籍管理的一種體現。由於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因此公安機關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來確認入境者的身份,然後才能行使管轄權。而寄宿報備能够進一步明確入境者的身份,實現出入境管理和戶籍管理的有效銜接,實現對入境者的管理走向制度化和規範化。
陸晶還提到,作為一個外國人,進行必要的登記和報備,也有利於保障其在華居留期間的安全。如果發生什麼案件,也有利於政府的管控和處理。
24小時內不報備不會被拘留
關於有華人朋友詢問為何不在入境者申請簽證的時候就一次性完成這些工作,陸晶強調,理想化的狀態自然是入境者按照簽證的規定,遵紀守法,按照簽證規定的事由以及簽證規定的活動範圍進行活動,但是實際情況往往不是這樣。所以,公安機關需要在外國人實際居住和住宿以後再進行信息登記,否則一旦發生案件或者違法犯罪行為,是無法及時了解情況的。這是政府進行行政管理的必要措施,在國外也有相應的措施,只是各國的規定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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