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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北京6月24日電/隨著菲律賓單方提起的南海仲裁案進入最終裁決階段,我國已在輿論和外交方面展開“反攻”,除了利用多種場合發聲、闡明中國在南海仲裁問題上的觀點和立場,還不斷擴大國際社會對我南海問題立場的理解和支持。打好當前這場輿論戰和外交戰的同時,我們也要開始放眼“後南海仲裁”時期。屆時,我國或將繼續在南海問題上面臨壓力,為此需未雨綢繆,尤其要從法律層面加大對外交的支持,打好法律戰。
這裡所說的法律戰既包括“平時法律戰”又包括“戰時法律戰”。它並不僅局限於司法應對,主要海洋強國還將其運用在和平時期的島礁建設和海洋維權執法中,有時甚至用於戰時奪島作戰。具體到南海法律戰,它需要我們對國際法中的爭端解決法、海洋法、領土爭端法、外交法和航空法等門類的熟悉與運用,也需對國內涉海法律法規的整理整頓和“查漏補缺”。
以南海法律戰為契機,我外交及涉海相關部門、國際法學界的準備和應對或應集中在兩方面:
其一,在外交上繼續將“說理”和“論法”結合,鼓勵和支持國際法尤其是海洋法學者走出去“鬥法”,培養和提升司法應對的人才。在涉及南海議題時除了繼續“外交說理”,同時可進一步加強以國際法為依據的論證和反駁力度。其實,西方和東南亞一些媒體在報道或評論南海問題時,經常引用中國的南海問題或國際法學者的意見,因此提高中國國際法學者的影響力也是南海法律戰的重要一環。
為此,我們一方面可更多有計畫地支持國際法學者以講座或參與國際會議、在外刊外媒上撰寫文章等形式“走出去”,宣講我在南海的主權主張和法律依據;另一方面,東南亞媒體尤其較為友好和中立的陣營往往會從中國媒體上尋求報道來源,因此我們還需加強媒體採訪對象的綜合學科背景,提高報道深度、促進民眾海洋意識的普及、增強國際“鬥法”的效果。
其二,加速完善海洋法律體系,加強海洋法制建設。我國現有涉海法律16部,行政法規24部,部門規章近60個,但現有涉海法律法規在很多方面仍滯後於海洋維權執法、海洋航運與經濟、海洋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需要,同世界航運強國乃至周邊鄰國相對完善的海上立法相比仍然有待加強。
比如,我國《憲法》雖歷經多次修訂,但“海洋”仍未入憲;又如,統領涉海法律法規的“上位法”——《海洋基本法》雖已列入《國務院2015年立法工作計畫》,但其出台還需克服條塊機制等障礙;再如,根據《2013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中國海警雖然實現了整合和組建,但海警的職責權限、海上維權與綜合執法規範等立法和相關配套仍有待進一步構建和完善;另外,我國近海資源開發、深海資源開發、海洋綜合管理、國際漁業管理等領域的法律及其配套法規也還不足,亟須修訂或填補。這些都需要對海洋法律法規進行細致化整理,就個別與海洋戰略脫節的法律進行清理和修改,對亟待予以法律規範的涉海領域加快立法。
(來源:環球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