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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仲裁:擴張管轄權,解決爭端還是挑事?
http://www.CRNTT.tw   2016-06-02 12:05:19
 
  涉及附帶性領土主權爭端的“隱含管轄權”理論的倡導者之一便是本次“仲裁庭”菲方指派的仲裁員Wolfrum法官。

  而在2015年的查戈斯海洋保護區案(即毛裡求斯訴英國案)中,仲裁庭將“隱含管轄權”設定了更為廣泛的屬事基礎:它把有領土爭端附屬的“混合爭端”,從海洋劃界爭端擴大到“一切海洋爭端”了。雖然仲裁庭基於該案中領土爭端與其所附屬的海洋爭端聯繫性不夠,最終裁決對的領土爭端不具有管轄權。但仲裁庭仍指出:在某種程度上,當領土爭端作為與《公約》解釋和適用無關的事項,卻與《公約》解釋和適用相關的海洋爭端具有“非偶然性的聯繫”時,仲裁庭可能對領土爭端事項進行管轄。

  第二種管轄權擴張主義的體現是繞過領土爭端而直接裁決海洋爭端的“釜底抽薪式”裁決方法。

  在毛裡求斯訴英國案中,仲裁庭在處理海洋爭端的同時,理論上必須解決作為先決問題的領土爭端。因此,仲裁庭在實踐中採取“釜底抽薪”的方法,一方面強調對領土主權事項無管轄權,一方面卻在裁決中繞過領土爭端問題轉而直接、強行對海洋爭端進行裁決。

  綜上,針對領土爭端的“隱含管轄權理論”和繞過領土爭端的“釜底抽薪裁決”,深刻反映了近年來海洋法司法機構管轄權擴張主義的趨勢。這種管轄權擴張主義,尤其是“釜底抽薪式”的裁決思路已經體現在了南海仲裁案中,即“仲裁庭”繞過附帶性的島礁主權爭端而直接對島礁性質和相關海洋權益進行裁決,進而間接地影響爭端雙方的相關主權權利主張,這一現象值得我們警惕和深究。

  正確解釋《公約》,破管轄權擴張之謬

  南海仲裁案是涉及中菲之間在南海重叠水域主張和島礁主權的混合爭端。如果“仲裁庭”認真考察本案的訴訟請求、事實基礎和訴訟目的等因素,應當識別出本案上述爭端實質。並且,本案中島礁主權爭端與南海重叠水域爭端具有不可剝離的屬性。但是,“仲裁庭”目前為止並沒有很清晰地進行案件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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