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4至30日,仲裁庭審理了實體問題和剩餘的管轄權以及可受理性問題。這次開庭之後,仲裁庭決定給予中國在2016年1月1日之前對庭審中以及菲律賓之後提交的書面文件中的任何事項進行評論的機會。目前仲裁庭正在進行合議,並計畫於2016年5月末或者6月初做出實體裁決。
菲律賓想要什麼?
菲律賓對中國提出仲裁的實體內容涉及:中國在南海的海洋性權益,“斷續線”南海海洋水域內的主權權利和管轄權以及“歷史性權利”,南海眾島嶼、島礁、岩石的性質和相應法律權利,中國在南海建島和航行活動的合法性等。
菲律賓要求仲裁庭:
1、確認中國在南海的海洋性權益不能超過《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所劃定的範圍。
2、確認中國在“斷續線”南海海洋水域內主張的主權權利和管轄權以及“歷史性權利”違背《公約》。
3、判斷南海眾島嶼、島礁、岩石的性質和相應法律權利。
4、宣布中國在南海建島和航行等活動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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