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7月菲律賓建國之初便覬覦南沙群島。1946年9月11日菲律賓外長季里諾致函盟軍統帥麥克阿瑟,提出由菲律賓兼並南沙群島的無理要求。麥克阿瑟對此未予回應,由於沒有得到美國的支持,菲律賓未敢輕舉妄動。
1954年6月馬尼拉一家私立海事學校校長托馬斯·克洛馬宣稱,在巴拉望群島以西的南海發現一群“無主以及無人居住的荒島”,並將該地命名為“自由地”。1956年5月24日菲律賓外交部法律司邀集政府有關機關代表開會,在聽取克洛馬的陳述後,當場確定克洛馬所主張的“自由地”各島嶼在菲律賓領土之外。然而就是這樣一個鬧劇,竟然成為菲律賓日後提出主權要求的所謂依據。
1972年4月菲律賓政府將克洛馬所稱的“自由地”定名為“卡拉延群島”,劃歸巴拉望省管轄。1978年6月11日菲律賓總統馬科斯簽署了第1596號總統令,重新劃定“卡拉延群島”區域,中國南沙群島的大部分島礁,都被納入該法令公布的“卡拉延”區域的地理坐標內。1987年11月,菲律賓議會重新劃定其海域,將南沙群島中大約60個大小島礁非法劃入菲律賓版圖內。
南沙群島在歷史上早已成為中國固有領土,絕非什麼“無主地”。克洛馬在南沙所謂“發現”新島礁的行為,不僅為當時的菲律賓政府所否定,而且從未得到國際社會承認。因此,菲律賓設立的所謂“卡拉延群島”在事實上是荒誕的、在法理上是荒謬的。
菲律賓為了使其侵佔中國南沙島礁的行為合法化,還提出了所謂“安全原則”“地理鄰近原則”。事實上,在國際社會根本不存在根據距離遠近或者軍事、經濟和安全等因素決定領土主權歸屬的國際法規則,“安全”和“鄰近”不僅從來不是國際法認同的領土取得方式,而且完全有悖於國際準則。因此,以“安全原則”“地理鄰近原則”主張擁有南沙島礁領土主權,於理不通,於法不容。
自上世紀70年代以來,菲律賓長期非法侵佔中國南沙島礁並大搞建設。特別是在1995年3月菲律賓海軍炸毀中國在五方礁、仙娥礁、信義礁、半月礁和仁愛礁等南沙島礁上設立的測量標誌,突襲停靠在半月礁附近的4艘中國漁船,扣留船上62名漁民。此後數年間,菲律賓多次驅逐、逮捕甚至槍擊在黃岩島海域正常作業、正常航行的中國漁民。1999年5月9日菲律賓方面借口技術故障,其57號登陸艦“馬德雷山號”突然“擱淺”仁愛礁,菲方置中方嚴正交涉於不顧,非法坐灘至今已達17年。2012年菲律賓軍警非法登臨在黃岩島附近海域作業的中國漁船,製造了“黃岩島事件”。菲律賓罔顧事實,不斷侵犯中國在南海的主權和相關權利,肆意侵害中國漁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在危及地區和平穩定、危及中菲雙邊關係的路上越走越遠。
大量歷史事實表明,中國擁有南海諸島主權是基於中國人民世世代代最早發現、最早命名、最早開發利用和經營以及歷代中國政府對南海諸島連續不斷的行政管轄的基礎上而確立的。中國擁有南海諸島及其附近海域主權和相關權利的歷史事實是確鑿的,歷史脈絡是清晰的,歷史依據是充分的,歷史地位是合法的。中國始終是南海諸島真正唯一的主人。菲律賓對南沙、黃岩島的所謂主權要求,無史可據,無法可依,絲毫撼動不了中國在南海的主權地位。
(來源:人民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