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戰勝利後,根據《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精神,我國政府決定接收和恢復西沙、南沙群島主權。1946年9月2日,國民政府發布關於收複西南沙群島的訓令,經內政、外交和國防三部會商後,派出以海軍為主的接收人員。1946年11月29日完成西沙群島接收,1946年12月15日完成南沙群島接收。在接收工作完成之後,立碑鳴炮宣示主權,測量繪圖明確疆界,留兵戍守實施巡防,設立機構強化管轄。
1947年2月28日國民政府發布完成西沙、中沙、南沙群島接收公報。之後,國民政府再次審定南海諸島及其所屬各島礁沙灘名稱,於12月1日公布了“南海諸島新舊地名對照表”,共計167個島礁沙灘洲。1948年2月內政部公布了《中華民國行政區域圖》,其附圖即《南海諸島位置圖》,該圖明確標示了南海諸島名稱和南海11條斷續線。
新中國成立後,我國對南海諸島的主權管轄進入了嶄新時代。我國政府依據國際法賦予的權利和義務,合法履行主權和管轄權。1951年8月15日,周恩來外長發表《關於英美對日和約草案及舊金山會議聲明》,莊嚴指出西沙、南沙群島“向為中國領土”,中國對西沙、南沙享有主權。此後,針對外國對我南海諸島的侵犯,多次發表聲明,重申中國在南海諸島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權立場。1982年4月24日中國地名委員會受權公布了我國南海諸島部分標準地名,共計289個。
此外,大量外國資料表明南海諸島主權屬於中國。1933年9月法國出版的《殖民地世界》雜誌登載了1930年法國炮艦“馬立休士”號測量南沙群島島礁時,多處島上都有中國人以及中國人修建的茅屋、水井、神座等。
1961年美國出版的《哥倫比亞利平科特世界地名辭典》寫到,南沙群島是“南中國海的中國屬地,廣東省的一部分。”1963年美國出版的《威爾德麥克各國百科全書》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各島嶼,還包括伸展到北緯4度的南中國海的島嶼和珊瑚礁。1966年日本出版的《新中國年鑒》說:“中國的沿海線,北從遼東半島起到南沙群島約一萬一千公里,加上沿海島嶼的海岸線,達二萬公里。”
1971年,美國出版的《世界各國區劃百科全書》說:“人民共和國包括幾個群島,其中最大的是海南島,在南海岸附近。其他群島包括南中國海的一些礁石和群島,最遠伸展到北緯4度。這些礁石和群島包括東沙、西沙、中沙和南沙群島。”1972年日本出版的《世界年鑒》說:“中國……除大陸部分的領土外,有海南島、台灣、澎湖列島及中國南海上的東沙、西沙、中沙、南沙各群島等。”
上述事實清楚地表明,中國對南海諸島及其附近海域主權的立場,得到許多國家和國際社會的廣泛承認。
菲律賓領土範圍的確定,來源於1898年《美西巴黎和平協議》、1900年《美西關於菲律賓外圍島嶼割讓的條約》(即《華盛頓條約》)、1930年英國和美國簽署的《關於劃定英屬北婆羅洲與美屬菲律賓之間的邊界條約》等國際條約,因此菲律賓的國家領土邊界線被統稱為“國際條約界限”或“菲律賓條約界限”。這些條約清晰可見,南海諸島根本不在菲律賓領土界限之內。而1935年菲律賓憲法、1946年“美菲一般關係條約”、1961年菲律賓“關於領海基線的第3046號法令”等菲律賓國內法或條約,均明文反覆確認了“國際條約界限”所規定的菲律賓領土範圍,而南沙島礁和黃岩島不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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