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想,有那種“主義”,會否認“反腐倡廉”的必要性呢?對於不同的“主義”之間的爭論,應放在平時的理論活動中,本著百家爭鳴的方針去解決。當然,運動中也難免涉及到“人”,但這“人”,並非“犯有思想罪的人”、“犯有言論罪的人”,而是“犯有行動罪的人”,即人們近來所說的“老虎”和“蒼蠅”。對於這些人,要在運動後期或運動基本結束後,經過反覆核實再按法律或制度予以穩妥處理。對於其中有些人,可以依法依規免予處分,以使大多數人棄舊換新,輕裝前進。一般工作人員乃至民眾,也都要在運動中受到一次實際的、生動的,而不是象通常那樣停留在嘴上的、呆板的思想道德教育,以致使他們能以按自願原則,自覺地開展自我批評,“洗手洗澡”, 使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成為“老鼠過街,人人喊打”的怪物,形成一種最廣泛的教育運動。
筆者痛感,當前中國太需要一次全民性的,能以觸動每個人心靈的運動了!只此,才能一掃多年來充斥於整個社會的庸俗氣息,才能打破社會政治生活中的某種沉悶空氣,才能使全社會成員的精神狀態活躍起來。運動過後,黨風民風社風將大為好轉,所有正直之士的心氣將大為順暢,整個民族的精神將大為振奮,廣大幹部、群眾的民主意識將大為增強,自私自利、阿諛奉承、一團和氣、虛假偽善之舉將大為減少,黨的威望、凝聚力將大為提高。在這個基礎上,經濟改革、政治改革、文化改革才能較為順利地進行,並使之符合於中國社會實際和當代發展需求。特別是對於政治體制改革來說,尤其如此。很明顯,運動中所暴露出的種種問題,會使人們較能清晰地認識到,那些政治體制導致了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的盛行,必須堅決改掉,那些政治體制有利於反腐倡廉,應當建立起來。對於這樣的運動,除極少數腐敗分子和有嚴重問題的人必然表示反對之外,還有些領導幹部害怕會把現有較為安定的局面搞亂,有些知識分子害怕會走向離開法制軌道,並以“反右派”、“大躍進”、“反右傾”、“文革”等所謂的“群眾運動”的破壞性為證。
其實,這裡包含著很大的誤解,即把群眾運動理解和解釋為那種不要領導,不要法制,亂哄哄的烏合之眾的胡作非為,理解和解釋為二百多年前法國雅各賓專政前後那些沒有明確目標,只有被極少數人煽動起激情的某些民眾的瘋狂行徑,以及一百多年前俄國1905年革命時,由個別人挑唆的無計畫、無組織的混亂活動,“你方唱罷我登場”的景象。其實,中國在左傾錯誤泛濫年代所搞的幾次“群眾運動”的主要內容和基本方針,是毛澤東等領導人脫離了中國當時的社會實際,順應了群眾中少數人一時的狂熱而從根本上違反廣大群眾意願而發動和領導的。這裡的“主要內容”和“基本方針”,即使不用群眾運動的方法,也是錯誤的和有害的。斯大林在三十年代進行的“肅反”,就沒有搞群眾運動,而是依靠專政機關的少數人來進行的,由於其“主要內容”和“基本方針”是錯誤的,結果是錯殺和錯關了大批正直的黨政軍的領導幹部乃至普通黨員。
可見,象“文革”這類的運動,其主要錯誤不在於它們是“運動”,而在於它們的指導思想是錯誤的。如果只就“運動”本身而言,與其說它們是“群眾運動”,不如說它們是“運動群眾”。親臨這幾場運動的人,至今還能記得這些運動是多麼不得人心,大多數參加者是多麼勉強和被動,而後果又是多麼令人痛心疾首。其中的“文革”,又幾乎是毛澤東一個人發動和領導的,由少數狂熱分子和極少數壞分子“踢開黨委鬧革命”搞起來的,造成了無法無天,天下大亂,給中國人民帶來了深重的災難。這樣的“運動群眾”,同我們講的在黨的領導下,在法律的規約下,發動群眾來從嚴治黨、反腐倡廉,怎麼可以同日而語呢?!一個真正的,符合人民意願的群眾運動不可能造成黨的領導的削弱,法制的破壞,社會生活的混亂,它無非是那種嚴肅而又可控的反腐倡廉生活會的擴大和加深而已。
現在,幾乎無人否認,中國共產黨的巨大的組織能力和深厚的民眾基礎,是其它國家的政黨所難以相比的。這樣的黨不可能因為搞反腐倡廉的群眾運動而被搞亂,更不會被自己領導和掌控的群眾運動搞垮。目前,一些人常常是一方面聲稱應當有“制度自信”,另一方面卻又生怕“黨的領導”這一重要制度遭到破壞。這種不健康的、自相矛盾的社會心理,應當從根本上消除。只此,才能不怕將自己的錯誤暴露在世人面前,才能敢於用群眾運動的方式,來解決自己身上的頑疾問題。當然,按照語義哲學和現代解釋學提供的思想方法,如果人們一時難以從當年那些災難性的“運動”的痛楚中掙脫出來,在感情上拒斥“運動”一詞,那也可以不叫“群眾運動”,或可叫“群眾鬥爭”(人們已習慣了“反腐敗鬥爭”之說),或可叫“教育運動”(人們似也接受了一位領導人講過的“學習運動”之說),正象由於多年來反覆對資產階級進行批判,致使“資本家”的名稱顯得難聽,而被人們改稱為“民營企業家”一樣。名稱畢竟不是最主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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