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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3400噸高危廢液偷排 致1人中毒死亡
http://www.CRNTT.tw   2016-05-10 17:28:11
 
  李強在後廚倒地後,警方在水泥池內曾提取到PH值為0.73的強酸,這也讓另外一個犯罪集團暴露。2014年8月至2015年5月間,該團夥從河北一些用酸企業手中以每噸180元價格回購廢酸液後,以150元價格進行“處理”,前後20餘次,600餘噸廢酸液被隨意傾倒在當地留史、百尺等鄉鎮的河堤和土坑裡。

  記者調查發現,蠡縣的案件僅是整個地區違法傾倒的冰山一角,鄰近蠡縣的辛集等地也經常被“光顧”。辛集市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介紹,近2年來,辛集法院審結的類似案件18起,45人被依法逮捕。雇傭司機和車輛進行“發貨”、“運貨”、“卸貨”,犯罪團夥已形成完整運輸鏈。

  堵住高危廢液監管漏洞拆除“生態炸彈”

  離犯罪團夥最後一次偷排已過去近一年,當地環保部門進行無害化處理後,如今各排污點已不見被污染的痕跡,但強碱、強酸,其下滲已不可挽回。

  近年來,一些地方頻頻曝出異地傾倒高危廢液污染事故,浙企跨省傾倒近40噸危險廢物、蘇企異地傾倒廢物致土壤水源受到重大污染……“生態炸彈”威脅社會、環境安全。新環保法出台後對環境污染行為震懾力大大加強,但類似情況仍然沒有徹底遏止。

  事實上,我國在危險廢物運輸、處理等方面均有明確規定。企業每年產生多少高危廢液、什麼危害、怎麼處理,均要向環保部門申報登記;除此之外,轉送外地處理需要轉移聯單,處理的工廠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然而,仍有一些不法分子在高額利潤誘惑下鋌而走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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