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汕尾市原公安局長受審 曝賣官價目表
http://www.CRNTT.tw   2016-04-07 09:53:06
 
  根據公訴機關指控,一串涉嫌買官的名單浮出水面(見上表)。另外還有兩人為讓馬偉靈“在日常工作中提供支持”,也送了錢財。據指控,2012年,汕尾市公安局副局長李越送了兩條價值為1.8萬元及6萬餘元的金條後,他自己稱“感覺馬偉靈確實給予了更多支持”;2012年,汕尾市公安消防支隊支隊長楊和順送了價值25萬元的象牙一根,他認為自己能上任,也必須經過馬的應允。

  檢方的指控還包括兩起為他人逃避罪責的案件。一宗是幫槍擊案嫌疑人逃避刑罰。2011年10月9日,汕尾發生一起槍擊案。公訴機關指控,馬偉靈利用職務便利,幫助身為槍擊案犯罪嫌疑人的時任汕尾市人大代表蔡智勸逃避刑事處罰,並於2013年年初收受蔡智勸港幣130萬元。

  另一宗是幫助重大責任事故責任人減輕處罰。2011年11月22日,汕尾市工商銀行汕尾市分行在建綜合樓工地發生建築施工坍塌事故,事故造成6人死亡、7人受傷,當時省領導批示要求弄清事故原因、控制責任人。鄭傳廣被認為是項目承包者,他是馬偉靈的下屬兼老鄉鄭傳斌的弟弟。馬偉靈收受了鄭傳斌送的美元16萬元,幫助鄭傳廣及另一名責任人減輕處罰。

  除此以外,馬偉靈還被指控為3家公司提供幫助並受賄:包括為解封恒嘉加油站路口道路護欄提供幫助,收取加油站經營人王某港幣5萬元;為汕尾市興業混凝土攪拌有限公司開發房地產提供幫助,收受鄭純業40萬元;收受溫某20萬元,為其經營的陸豐市玄武山大酒店有限公司提供關照。

  辯解:沒包二奶沒買豪宅

  翻供:紀委誘供逼供

  檢方:如此“翻供”有悖常理

  馬偉靈當庭翻供,否認了大部分控罪。他稱,其中有6項是他為了“過關”而編造的。因為在當初接受紀委調查的時候,紀委曾答應為他認定自首立功。他同時稱,當時紀委還威脅,如果不交代這些情節,他將會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此,檢察院稱,紀委剛開始掌握的線索涉案金額僅有幾十萬元,馬偉靈主動交待的案件動輒百萬元以上。“他為了幾十萬元的事實(獲從輕處罰),去編造受賄百萬元的事實,明顯有悖常理、難以成立。”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 【打 印】 【評 論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