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至2011年4月
作案人員:唐國清、李毅、李旭、漆建國、姜春艶(女)、龍明珠(女)
作案13起(其中敲詐成功8起),涉及衡陽市及衡山縣、常寧市等衡陽區縣官員,以及永州市等官員。
涉案金額41.08萬元
2011年7月
李毅等人被控制
由於遭敲詐的常寧市政協原副主席尹文報案,常寧市公安局刑偵大隊抓獲李毅、唐國清、李旭三人被判緩刑。
常寧只針對“尹文被敲詐勒索案”調查、起訴、庭審,並未深挖,該團夥中的漆建國、姜春艶、龍明珠三人沒有受到任何法律追究。
2011年7月
“案中案”
常寧公安局刑偵大隊控制李毅時,查獲了存在李毅電腦內的多部不雅視頻,涉及耒陽市發展和改革局原黨委書記劉洪漢等官員。
劉洪漢找到耒陽市交警大隊副大隊長蔣青蘭,通過其向常寧相關辦案民警行賄以求銷毀相關視頻。
(注:衡陽市紀委雙規了5名常寧市公安局的警察,劉洪漢則因為發現了其他違法違紀行為也被雙規。新京報曾對此“案中案”進行報道,詳情請查閱《衡陽“雷政富案”三年後重審查》稿件)
2011年3月至2013年10月
作案人員:唐國清、漆建國、姜春艶(女)、龍明珠(女)、胡藝耀(女)、張秋英(女)、侯雨兵(女)、伍玉平、王育華
作案28起(其中敲詐成功21起),作案範圍涉及湖南、湖北、江蘇、浙江等4省多地。
涉案金額:202.685萬元
2013年底至2014年1月
衡陽市紀委查案過程中發現線索,要求常寧市公安局重查此案。
2014年2月24日
衡陽市紀委向公眾通報案情,衡陽6名遭色誘敲詐幹部受到黨內撤職、行政撤職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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