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批次作案
以犯罪人員構成和作案時間為節點,12人共分三批次作案。衡陽市紀委主動通報的6官員的案情,只是第二階段案情中的一部分。
據起訴書,該團夥第一次作案是在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3、4月間,僅有唐國清、李毅、李旭及王小丹4人。
他們作案兩起,涉案金額近2萬元。
第一次作案時,王小丹只是打電話給湖南懷化市中方縣的唐某某講一些曖昧的話,李毅、唐國清將通話錄音製作成錄音資料,郵寄給唐某某。唐向他們匯款8100元;
湖南永州市的曹某甲與王小丹在永州市銀河賓館開房,裝在窗簾上的偷拍設備拍下發生關係的過程。曹向他們匯款1萬元。
2010年6月至2011年4月,唐國清等人繼續作案,但在這一階段,王小丹退出,唐國清等人找來漆建國、姜春艶、龍明珠加入。
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內,上述6人先後作案13起,涉及到衡陽市及衡山縣、常寧市、衡陽縣、耒陽市、衡東縣等衡陽區縣官員,以及永州市等官員。
衡陽市紀委主動公布的案件,正發生在這一時期。
在13起案件中,有8人向李毅等人匯款,衡山縣的彭某某匯款金額最少:2800元;衡陽縣的蔣某某匯款最多:10萬元。蔣某某正是意外車禍身亡而未被公布的官員。
在這一階段,唐國清等人的涉案金額共計41萬多元。
正是在此期間,被敲詐的原常寧市勞動局局長尹文先後兩次向常寧市公安局報案。常寧市曾偵破案件,但僅抓獲李毅、唐國清、李旭3人後便草草結案,唐國清和李旭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李毅被判三年,緩刑四年。
常寧警方當年即得知另有其他官員被敲詐勒索,卻並未上報衡陽紀檢部門。案件無疾而終。
2014年3月,衡陽市紀委相關負責人曾告訴剝洋葱(微信ID:boyangcongpeople),常寧當初對犯罪嫌疑人“處理輕了”、“常寧自己抓、自己判,只起訴了3個人,也沒跟我們報告。如果報告的話,我們當時就會深挖。”
被判緩刑的人得以繼續作案,更多官員被同一夥人敲詐。
案件的第三個階段,是2011年3月至2013年10月。
在此期間,被判緩刑的李毅和李旭退出,被判緩刑的唐國清繼續作案。
唐國清和原有團夥成員漆建國、姜春艶及龍明珠,又召集胡藝耀(女)、張秋英(女)、侯雨兵(女)、伍玉平和王育華等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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