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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管局:十條路禁電動自行車並非拍腦袋
http://www.CRNTT.tw   2016-04-06 09:28:16
 
  ■ 追問

  禁行規定是否需廣征民意?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劉莘指出,電動車在全國的使用率很高,任何從末端限制的措施都會引起較大的爭議。北京的舉措應該出,但管理方式方法值得商榷,應該更廣泛的徵求各利害關係的意見,形成共識更大的一個管理措施再向社會公布。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姜明安說,交管部門對電動自行車加強管理是值得肯定的,是個好事,但好事也要依法依規。根據“兩辦”印發的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影響面如此廣泛的行政決策出台,必須經過五個步驟: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這才能保證重大決策在程序上的合法性。涉及這麼多使用者的措施,不能是一個政府部門的通知就解決了。

  違規行駛罰20元依據何在?

  交管部門表示,對違反《通告》禁行規定行駛的車輛堅決做到“逢違必糾”。交管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出台舉措主要依據道交法39條的規定,以及根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的有關規定。對該規定的違法行為人按“未按照禁令標誌指示行駛的”違法行為,處罰20元罰款。

  姜明安說,交管部門目前所解釋的法律依據並不能成為這個通告合法性的支持。他說,《道交法》第39條規定,交管部門根據道路交通流量或者遇大型活動時,有權對行駛車輛進行採取疏導、限制通行等措施。這裡的前提條件是視交通流量,不是根據電動車違法行為多少來界定,所以不適用。此外,交管部門按照違反禁令標誌指示行駛對電動自行車違規處以20元罰款,這個法律依據也不充分,在上位法中沒有相關適用法律。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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