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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奇葩證明,當有抽薪之策
http://www.CRNTT.tw   2016-03-24 11:38:12
  中評社北京3月24日電/簡化公共服務流程,除了居委會不開證明,還應該讓一些機構少讓當事人開奇葩證明,即便需要開也應該由行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自行核實。

  “證明某某某在哪兒借住”“證明某人和某人是什麼關係”“證明某人在家中去世”……今後,這些需由社區居委會開具的五花八門的證明將被大幅壓減。一些本不該由居委會來證明的“奇葩”證明將被取消。日前,北京市政府下發通知,今後凡是應由行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核實的事項,群眾不必再提供證明。

  常聽到有人感嘆,這真是一個認證不認人、看證不看臉的時代,比如,證明“你還活著”“你媽是你媽”“菜刀確實已經丟失”,讓人抓狂。但是,在陌生人社會,有些證明確有必要。我又沒見過你媽,怎麼知道這個人就是你媽?存款人死亡後,繼承人要支取存款,當然也需要證明。

  其實,即便在熟人社會,有時也離不了證明。為此,不能將開證明污名化,一看到開證明要求就怒不可遏。同時,更應該減少不必要的證明。如果明明通過戶口簿能夠證明我媽是我媽,再讓我到居委會或派出所開證明,豈不多此一舉?我有沒有犯罪,你們職能部門一查便知,還非讓我開無犯罪證明,讓我跑斷腿、磨破嘴,豈非故意刁難人?

  如今,市政府整頓居委會奇葩證明,無疑值得拍手稱快。據調查,由居委會日常開具的各類證明高達240餘個,這麼多的證明難為了當事人,恐怕也讓居委會疲於奔命,不勝其煩。

  市區各級政府部門簡化公共服務流程,特點有二。一是,一些本不該由居委會來證明的“奇葩”證明將被取消。二是,今後凡是應由行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核實的事項,群眾不必再提供證明。這兩個特點相輔相成,不可或缺。如果只有前者,而無後者,民眾仍然難解脫證明之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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