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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奇葩證明,當有抽薪之策
http://www.CRNTT.tw   2016-03-24 11:38:12
 
  比如,此前有地方規定派出所不能再任意開證明。輿論起初歡呼,未幾便沮喪。儘管有時屬於越俎代庖,但是,派出所能夠考慮當事人難處,幫當事人開證明,相當於救急,因為相關機構要求當事人開證明的需求就在那裡。可見,簡化公共服務流程,除了居委會不開證明,還應該讓一些機構少讓當事人開奇葩證明,即便需要開也應該由行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自行核實。

  從根本上說,化解奇葩證明並不困難。對於政府部門來說,打破信息孤島,實現信息共享,簡直易如反掌,這就需要政府部門之間多整合公民信息,多保持溝通。只要真正以民為本,就會主動消除“無證明,不存在”的行政管理陳弊,就會減少公民“人在證途”的無奈。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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