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官員一就官位、一有權力,就貪性畢露,貪腐行為無底線、貪腐數額無上限地摟摟摟、貪貪貪?為什麼點(金融機構)、條(廳)、塊(市)不同崗位與級別的官員都“不約而同”地以公共權力謀一己之私?其實答案很清楚,那就是不以權力制衡權力、不以制度約束官員,無約束的官員和沒有制衡權力的結合,其結果就一定是深重難治的腐敗。
沒有健全的制度,腐敗的勢頭有可能因一時的高壓而減弱甚至消停,但是,古今中外的歷史已經無數次地證明,權力的本性只服膺於權力制衡的制度,官員的行為只有在嚴密的制度下方可得限。今天另有媒體報道說,現在反腐是“上面九級風浪,可基層個別地方或紋絲不動或波瀾不驚……”這個現象,正說明了健全制度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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