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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原副局長許永盛受審當庭否認全部指控
http://www.CRNTT.tw   2016-02-24 10:28:36
  中評社北京2月24日電/繼劉鐵男案後,國家能源局又一名重量級官員受審。

  2016年2月23日,國家能源局原副局長許永盛受賄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庭上,與劉鐵男出庭時的態度截然不同,許永盛對其涉嫌受賄的指控當庭予以否認,稱自己從未收受他人給予的錢款,並表示自己在偵查階段所做的有罪供述是源於辦案人員對他進行了非法取證。

  該案起訴的受賄金額涉及500餘萬元現金,檢察機關在偵查階段未能查獲。

  《財經》記者從旁聽人員處獲悉,許永盛被控在2008年至2012年擔任國家能源局電力司司長期間收受了中國華能集團、中國國電集團、中國神華集團、中國華電集團、中國大唐集團、中國電力投資集團、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北京三吉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八家電力公司及下屬單位相關人員送予的557萬元和按摩椅一台,合計561萬元,並為上述單位在27個電力項目審批方面謀取利益。

  被控電力審批中受賄

  2014年5月14日,許永盛被檢察機關從其家中帶走,隨後被實施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在他前後,核電司原司長郝衛平、煤炭司原副司長魏鵬遠、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原司長王駿、電力司原副司長梁波等國家能源局多名司長、副司長相繼被查。除了魏鵬遠外,許永盛、郝衛平、梁波、王駿皆先後於電力司任職,主管中國電力工作。

  電力司的職責是“擬訂火電和電網有關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電力體制改革有關工作,銜接電力供需平衡”。電力項目能否上馬,需要發改委進行審批同意,開展前期工作以及之後的項目核准,許永盛的簽字是關鍵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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