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位做出相同選擇的官員是湖北政協原副主席陳柏槐,因濫用職權和受賄283萬元,陳柏槐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陳柏槐提起了上訴。
可資對比的是,國資委原主任蔣潔敏犯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受賄1403萬元和1476萬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因蔣潔敏能夠主動交代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事實,構成自首,還能夠如實供述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繳全部贓款贓物,最終判處有期徒刑16年。
許永盛案會以何種方式落幕,還有賴法院判決,而許永盛及其辯護人對於非法證據的主張能否獲得法院支持或將決定案件的走向。
(來源:《財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