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城鎮質量,土地利用機制至關重要。胡祖才介紹,此次《關於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若干意見》在總結各地試點經驗基礎上,把行之有效的、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土地利用創新性舉措上升為國家政策,主要包括三方面內容:把城市低效土地用好,舊廠房、舊城鎮、舊村莊改造以後給城鎮化提供用地空間;規範地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在保證基本農田不減少的情況下,村莊整理增加用地面積獲批准後可以轉換成城鎮用地指標;統一規劃、合理利用丘陵坡地。“這樣可以調動地方政府推進城鎮化的積極性。”胡祖才說。
解決農民積極性問題,胡祖才認為,要加強對農業轉移人口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三權”的保護,同時鼓勵農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建立在農民自願的基礎上,如果他願意退出,他就可以退出;他要暫時保留,還可以保留。有了這項政策,農民落戶就會比較安心了。”胡祖才說。
部分政府性基金被取消、停征或合併,現階段仍有必要徵收政府性基金
此次清理規範政府性基金包括五項具體內容。首先取消地方違規設立的基金3項。二是將3項不能更好適應政府職能轉變要求的基金徵收標準降為零或停征,包括將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和育林基金徵收標準降為零;停征價格調節基金。三是整合7項徵收對象相同、計征方式和資金用途相似的基金,具體包括將散裝水泥專項資金並入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將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省際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三峽水庫庫區基金3項基金合併為中央水庫移民扶持基金。四是擴大有關基金的免征範圍。五是對現階段保留的基金實行規範化管理。
史耀斌表示,政府性基金是國家為了支持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事業發展而徵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財政資金,設立政府性基金以來,有力地支持了國家一些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事業的快速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另一方面又存在著政出多門、政策效果弱化、透明度不高等問題。特別嚴重的是,還有一些違法違規設立的基金項目。”史耀斌說。
也有人質疑,我國有徵稅制度,為何還要徵收一些政府性基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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