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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案件數量明顯減少 農民工維權面臨新問題
http://www.CRNTT.tw   2016-01-30 09:43:13
 
  “2008年,勞動合同法出台。從2009年到2014年,有4678名農民工在我中心受援,在他們中間,簽訂勞動合同的有1025人,簽訂率為21.9%。”佟麗華說,與此同時,用人單位通過各種方式來規避責任。比如簽完合同後單位收回,勞動者手中並沒有留存,或者讓勞動者簽訂空白勞動合同。

  所謂簽訂空白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在空白合同上簽字,收回合同後才填寫具體內容。“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隨意填寫,只要不低於法定標準即可。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日後發生糾紛,很難證明當初單位口頭承諾的工作條件。”佟麗華說。

  複合型案件增加

  通過分析近年來辦理的大量涉及農民工的案件,佟麗華掌握了“大數據”。他發現,這些案件很少只是單純因為欠薪而引發的糾紛,大多數都是同時存在社保補償、拖欠加班費、解除勞動合同補償等問題。

  佟麗華介紹,2011年,社會保險法確立了醫療費用、工傷保險待遇的先行支付制度。然而,直至2015年8月,在援助中心辦理的5件先行支付案件中,只有1件得到了落實。社會保險支付部門時常以沒有具體細則、沒有操作流程、不能通過電腦系統為由拒絕支付相關待遇。

  “從2005年9月8日援助中心成立至2014年12月31日,在援助過的人中,涉及解除勞動合同主張經濟補償或賠償的有1459人,占17.5%。這其中又有78.6%的農民工被違法解雇,違法解雇是解除勞動合同爭議的主要原因。”佟麗華說。

  佟麗華告訴記者,近些年農民工解除勞動合同的糾紛一直處於高發狀態,在解除勞動合同案件中,一些單位通過強制調動工作崗位、不給勞動者安排工作或者不給發工資的行為迫使其主動辭職;還有的單位要求勞動者必須寫“辭職申請”後才能給其結算未發的工資或者扣留的押金,以此來達到名為辭職實為辭退的目的,逃避支付經濟補償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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