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長期從事組織工作的幹部說,檔案造假會牽涉到很多部門,如年齡、戶籍等歸公安部門管,學歷歸教育部門管,而檔案只是前面這些部門工作的最後痕跡。因此,一份處處造假的檔案背後可能是多個部門管理、把關的問題。“特別是過去對檔案管理很鬆散,隨便找個熟人就能把出生日期、民族都改了。”
探因 履歷造假背後有領導“保駕護航”
近年來,我國逐漸完善幹部選拔任用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明確規定,不得在幹部、職工的錄用、考核、職務晉升、職稱評定中,隱瞞、歪曲事實真相,不得“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
但是執行時卻或多或少存在隨意性和漏洞。少數人為了謀取私利,不惜鋌而走險。記者調查發現,提拔前和換屆選舉前是履歷造假的“波峰期”、跨地區調動前後也較為高發。
雲南省一位長期從事組織工作的幹部告訴記者,他們在工作中發現,個別幹部為達到選拔要求的在基層或某個職級工作年限、最低學歷等要求,往往在檔案材料中,虛構增加工作經歷或者提供假文憑。而由於異地考察幹部時,往往容易存在銜接盲區,所以造假更易發生。
除了私自更改履歷者個人意願之外,“彈性年齡”“粉飾業績”等的背後,往往有領導“保駕護航”。
例如,廣東梅州市勞動教養管理所原政委鐘立檔案造假案中,給予協助者的身份就涉及縣委書記、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以及縣委常委組織部長。而為了提拔兩名不具備條件的幹部,遼寧省本溪市明山區委原常委、組織部部長汪軍甚至授意造假履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