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紀委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
1月20日,安徽省紀委作出處理決定,宿州市埇橋區朱仙莊鎮宋廟小學要求受助貧困生出錢請吃飯事件的20名相關責任人被處理。
2015年11月12日,某銀行合肥分行工會組織員工到宋廟小學向貧困生捐贈。儀式結束後,捐助人與受助學生、宋廟小學教職工、朱仙莊鎮中心校和鎮、村有關人員等一起就餐。餐費系由學校事先向每位受助學生收取200元籌集而來。此事經媒體初步曝光後,引起安徽省委、省紀委高度重視,迅速成立事件調查組。調查組先後與60多人談話,獲取證據材料200餘份,並發現了新的線索,最終查清事實,形成了處理意見。
安徽省紀委決定,宿州市委、市紀委、埇橋區委履行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對其主要領導進行誡勉談話;埇橋區紀委書記落實監督責任不力,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埇橋區教體局局長、區教體局紀委書記、埇橋區朱仙莊鎮中心校校長等人不認真履行管理、監督責任,還試圖阻止媒體曝光,對抗組織調查,分別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等處分;其他責任人分別受到不同程度的處理。
(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