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如果群眾想及時了解案件進展情況,有何方式和途徑?
答:目前,許多地方公安機關已經實現案件統一編號和網上查詢案件進展情況,報案回執上會有案件查詢代碼、查詢網址或者電話。報案人和其他案件當事人可以通過公安機關政務網站、微信公眾號、手機APP等各種互聯網平台和移動終端,以及在公安機關及派出所設置的電腦信息終端,自助查詢接報案、受案立案及案件辦理情況。
問:群眾報案後,大多希望公安機關能夠及時受案立案,《意見》在受案立案審查時限上有何具體要求?
答:《意見》強調,公安機關接報案件後,應當立即進行受案立案審查。對於違法犯罪事實清楚的案件,各辦案警種、部門應當即受即立即辦,不得推諉拖延。同時對行政案件、刑事案件、重大疑難複雜等案件的受案審查期限、立案審查期限做了相關規定。法律、法規、規章等對受案立案審查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需要說明的是,決定不予受案立案後又發現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發現原認定事實錯誤,需要追究行政、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受案立案處理。
問:公安機關如何保障依法如實受案立案的有關舉措得到落實,《意見》在這方面有何具體要求?
答:《意見》對強化受案立案監督管理和責任追究作出規定。各級公安法制部門承擔公安機關受案立案工作的監督管理主管責任,上級公安業務主管部門加強條線監督,公安機關指揮中心、紀檢監察、督察、信訪等部門結合自身職能,共同做好受案立案監督管理工作。對於報案不接、接報案後不登記不受案不立案、受案立案後不查處,越權管轄、違法受案立案、插手經濟糾紛,以及虛報接報案和受案立案統計數據等違法違紀行為,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來源:《京華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