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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刑事案件立案審查不超3日
http://www.CRNTT.tw   2015-12-30 10:3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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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法制局負責人就《意見》答記者問

  日前,公安部印發了《公安部關於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見》。為什麼要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如何解決報案不接、接案後不及時受案立案和違法受案立案問題?當事人如何了解、查詢案件信息?針對公眾關注的問題,公安部法制局負責人接受了記者採訪。

  問:為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報案不接、接案後不及時受案立案和違法受案立案等突出問題,此次改革有哪些針對性制度設計?

  答:《意見》要求,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範圍的接報案,都必須接受。除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以外,都必須網上登記。對群眾上門報案的,要當場進行登記,當場接受材料,當場出具回執。針對接案後不及時受案立案的慢作為問題以及對需要查證線索才能確定是否受案立案的,《意見》明確規定了受案立案審查期限。對違法犯罪事實清楚的案件,應當即受、即立、即辦。針對違法受案立案的亂作為問題,明確各級公安法制部門對經濟犯罪案件以及其他易出問題、有爭議的案件是否受案立案進行事前審核監督。同時,針對不如實受案立案的問題,《意見》提出改進考評機制,堅決取消發案數、破案率等影響依法如實受案立案的不科學、不合理考評指標,增加案件當事人對公安機關接報案、受案立案工作滿意度的評價比重。

  問:對於一些情況緊急的報案,如何進行接報案登記?

  答:《意見》明確規定了緊急情況處置優先的原則,對於不法侵害正在發生以及其他情況緊急的案件,應當立即派出警力趕赴違法犯罪現場進行緊急處置。處置完畢後,應當在24小時內完成接報案登記,並向報案人出具報案回執。這樣,公安機關既能夠及時高效制止和懲處違法犯罪,最大限度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也能夠較好地規範工作流程,提高受案立案質量,確保依法如實受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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